1.加快构建集成高效的服务网络。加强医保经办队伍建设,借助赋予或委托乡镇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充实经办力量,加强经办服务能力配备,形成市、镇医保经办机构为主体,基层服务站点为依托,定点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依托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医院端“医保服务站”,建立三级联动、城乡一体、定点补充的“15 分钟医保服务圈”。推进医保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建立联席会议、能力提升、政策宣传、决策参与、清单动态调整等机制。
2.加快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统一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坚持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便利化“四化”建设,开展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四最”服务。实施“综合柜员制”服务,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医疗保障“一件事”改革,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建立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医保经办政务服务内控机制建设。
3.加快提升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效能。推行医保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电子医保凭证应用基本实现两定机构全覆盖。大力推广“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江苏医保云”、“江苏政务服务”、“南通百通”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经办政务服务“线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实现医疗保障热线服务与“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相衔接,探索医保服务“视频办”。积极探索信息共享,实现处方流转、在线支付结算、送药上门等“一体化”服务。
4.加快创新医保公共服务方式。探索医保经办服务新模式,利用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实名 金融”支付功能,开展诊间结算、床边结算、线上结算,探索慢性病互联网诊治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住院、门诊费用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实现省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购药直接结算,探索高频服务事项“跨市通办”“跨省联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新型服务方式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经办政务服务融合发展模式,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实现线上服务便捷化,线下服务人性化。
5.协同推进长三角服务便民共治共享。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共治,按照统一部署,协同推进统一长三角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长三角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零星报销、自助备案等“一网通办”“一码通办”。建立健全长三角异地就医经办管理协作机制,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探索跨区域医保费用联审互查、行政执法协作互助机制,强化区域联合监管。
专栏 7 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
医保经办便民服务计划。聚焦群众就医和医保需求,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推动服务创新与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经办服务扁平化、高效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医保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高频医保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切实提高医保服务水平。
“15 分钟医保服务圈”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全力构建优质便捷、运行高效、管理有序的“15 分钟医保服务圈”。2021 年底前,全市首批1个省级、4家市级“15 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按标准全面建成并开展优质服务。2022 年实现全市乡镇(街道)“15 分钟医保服务圈”全覆盖,2023 年乡镇(街道)“15 分钟医保服务圈” 村(社区)“医保服务点”区域服务全覆盖。
(十)强化老龄社会医疗保障供给
分析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满足老龄人口就医需求。总结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实施成果,优化筹资模式、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制度可持续。
1.构建与老龄社会匹配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人口健康老龄化社会医疗服务链延展的研究和我市老龄化结构的分析研判,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待遇等全方位的政策应对机制,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对老龄化的保障能力。
2.持续完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持续深化完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管理机制,优化经办服务。强化对第三方社会力量在参与基金安全监管、失能等级评估、提供照护、辅助器具服务等经办方面的监督。探索失能失智预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且具影响力的长期照护保险经验。
3.协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系统集成,推动长期照护保险与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探索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医疗保障适老化服务供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协调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医疗保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税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加强事业发展形势分析,定期开展规划评估,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及时提出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和责任分解,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办和考核,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二)强化法治保障。全面推进法治医保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落实“普法责任清单”,突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医保法治意识。全面增强医疗保障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建设,健全常态化人才培训机制,优化培训内容,规范培训流程,加强行政执法监管队伍、信息化人才队伍、经办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以案练兵、实践带教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医保队伍业务能力,锻造一支忠诚可靠、专业扎实、经验丰富的医保人才队伍。
(四)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建立健全与医疗保障工作相适应的预算安排机制,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支持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试点的实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全面实施绩效评估,开展审计监督,提升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