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范围为涟水县全部行政区域,包括4个街道:涟城街道、朱码街道、陈师街道、保滩街道;12个镇:高沟镇、红窑镇、成集镇、梁岔镇、岔庙镇、五港镇、东胡集镇、大东镇、石湖镇、唐集镇、黄营镇、南集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678平方千米。

  第四节 规划期限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分为近期和中远期两个期限,近期到2022年,中远期到2025年。

  第五节 规划目标

  1、总目标

  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立足涟水县现有发展基础和资源环境禀赋,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科学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形成先进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集约节约的生态经济体系,和谐安全的生态安全体系,幸福健康的生态生活体系,高效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要突破,绿色发展活力持续增强,资源能源利用集约高效,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产品供给稳步提高,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社会文明达到新水平,努力打造“自然生态之美、城乡宜居之美、水韵人文之美、绿色发展之美”的美丽新涟水。

  2、近期目标(2021-2022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攻坚创建薄弱环节,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更高水平推进美丽涟水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可推广复制的典型模式,为全国县级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和经验。到2022年,涟水县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排放总量显著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公众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要求。

  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国家和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2.5%,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全面深化“河长制”,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区域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主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达到淮安市领先水平;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建立比较完善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65,林木覆盖率达到24.2%,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6%;严格执行生物物种安全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危险废物处置率稳定保持在100%,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生态空间格局逐步优化。开展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守生态红线、耕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确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面积不低于2.8%,主要河道自然岸线比例稳中有升,开发强度满足总规控制要求,区域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资源能源效率显著提升。能源、水、土地等各类资源的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上级管控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4.5%以上;三大粮食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分别达到43.5%、43.8%;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不断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5%,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3.5%;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85%。

  生态生活氛围更加浓厚。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稳定保持在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稳定保持在100%,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稳定保持在100%,初步形成绿色消费、节能办公和低碳出行的生态生活新风尚。

  生态文明意识逐步增强。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4%,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达到98.5%,全社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

  3、中远期目标(2023-2025年)

  到2025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效得到巩固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基本形成,成为涟水县发展的重要品牌,争取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的引领区。

  第六节 规划指标

  根据国家和省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对涟水县自然经济社会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时间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19〕76号)、《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等文件,结合涟水实际,构建了36项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表3.8-1),指标主要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6个方面。

  表1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现状值

  第三章 锐意改革创新,加快完善生态制度

  第一节 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管控制度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三线一单”与空间规划的衔接,将“三线一单”作为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按照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实行“约束指标 分区准入 地类管理”的管制方式,建立空间布局、项目准入的约束机制。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或者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地区,要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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