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跟踪评价、区域评估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制度在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将生态环境影响纳入产业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逐步推进实施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限值限量管理,暂停审批“超限园区”新增排放超标污染物项目及园区规划环评,“限下园区”减排形成的排污指标可自主用于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三、继续深化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固定排污许可证覆盖率稳定保持100%。在化工、建材、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行业探索碳排放许可试点。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加强排污许可数据与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执法短板、监测盲区。督促排污单位及时公布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信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环保治理设施。

  四、优化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依法扩大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强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用好新闻发布会制度,充分发挥“12345”政务平台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规范和畅通信息公开的渠道。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和数据公开的责任,监督企业按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加大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违法信息的公示。加强涉及民生且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的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办法,积极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五、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推进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全覆盖监测。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网络布局、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要求,落实统一监测评估职责。推动建立部门合作、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加大对有关行业部门监测工作的统筹力度,在统一的制度规范与网络布局下,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确保生态环境监测对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第二节 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一、完善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状况调查评价工作,通过对水流、森林、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在总结淮安市洪泽区自然资源资产负表编制经验基础上,探索编制涟水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

  二、完善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利用制度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入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调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有序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推进农村各类用地科学布局,促进农村低效和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县政府考核目标任务。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稳定保持在4.5%以上。

  三、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落实“以水定需”,推进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工程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快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和计量统计制度。强化节水管理,从农业、工业、城镇以及产业园区几个部分,制定相应的节能、节水实施办法。对纳入取水许可证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推进重点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开展用水定额动态修订,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形成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5.9亿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

  四、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

  坚持节约优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完善能源“双控”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全县能源消耗总量控制、万元gdp能耗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持,逐步取消对化石能源的普遍性补贴。加快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加大差别化电价、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提高节能指标在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的权重,落实奖惩措施。建立健全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积极推进各领域节材工作,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大可再生材料推广力度。

  五、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建立健全涟水县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建立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对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完善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落实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循环经济技术目录,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

  第三节 持续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一、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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