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鼓励养殖与种植结合,稳步推广以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为核心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推进种养一体化,构建畜禽养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到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九)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

  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到2025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十)开展规模化池塘生态化改造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科学增殖渔业资源。限制养殖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水面应科学评价其养殖容量,严格控制生产方式,并要求建立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养殖水体循环利用,在保证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对于养殖区内集中连片的池塘养殖水面,走规模化养殖发展,建立配套的污染物减排措施,科学规范养殖行为;对于不连片的低产小散养池塘,通过引导其转产,降低点源污染;对于生态养护区的养殖水面(水库、外荡、河沟),以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为首要目标,在确保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增殖放流和科学捕捞,发展生态循环综合养殖和循环水养殖,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十一)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通过秸秆全量还田,粪污还田,应用杀虫灯、生物农药、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技术,比常规种植少用农药次数少1.5次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到202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十二)加强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和符合《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的地膜,禁止未达标的农用地膜产品生产和销售。完善废旧地膜等回收处理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加大研发力度,争取在降解地膜应用配套技术、高强度地膜替代产品、地膜回收机械、地膜综合利用技术等方面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

  第三节 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

  (一)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生态修复

  围绕城镇园区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船舶及码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深入自查自纠,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深入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和生态修复工程,同步推进上级交办问题和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二)争当全市长江生态保护示范

  严格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打好长江生态修复攻坚战。合理安排沿江产业岸线、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逐步恢复增加生态岸线。实施长江沿岸生态绿化和生态廊道工程,打造沿江特色示范段。严格控制入江排污口数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力推进入江干支流综合整治,确保入江支流全面达到ⅲ类以上水体。加强长江江滩及通江河流湿地保护,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任务,建设长江珍稀动物栖息地。

  (三)创建绿色转型先行示范区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根本宗旨,协同长江经济带沿江城市,健全政府合作交流机制,构建生态保护“一区两平台”,提升长江岸线绿色发展协作水平。认真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或布局化工企业,加快现有企业的绿色化转型,积极创建长江经济带绿色转型的先行示范区。

  (四)做好区域协同发展示范

  联合镇江开展长江(扬州-镇江段)岸线的“水岸同治”,开展联防联控联治,构建水质协作平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平台,参与镇江长江豚类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工程,逐步构建生态资源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形成长江生态保护两岸一体管控的示范样板。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实施过程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建立各地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职责分工。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分析通报项目建设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逐年有所增长;推进政府环保投入创新,改革财政环保支出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行设备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福利彩票和上市融资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配置中的作用,积极发展生态金融,研究风险规避办法,发展生态众筹等,探索新业态、新产品和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全面推行绿色信贷,开展银行绿色评级,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推行政府与银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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