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控制无组织vocs排放。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推广使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对产生vocs的工段,其收集率和处理效率都不得低于90%,否则必须进行停产改造。石化、化工企业全面实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推进使用(无)泄露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全力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有效提升末端治理效率。对现有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建设高效组合工艺和处理设施,提升vocs治理效率。重点排污单位实行vocs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控,有效削减vocs。严防涉vocs“散乱污”企业反弹。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动态排查与整治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强化餐饮油烟整治。合理优化餐饮场所布局,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和小餐饮企业专项整治。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实现达标排放。每年创建1个餐饮业污染控制示范街区,推动餐饮企业规范化、有序化。
加强vocs监测体系构建。加快对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大型加油站、涂装类企业及交通干道的vocs监测,构建vocs网格化监测系统,动态监控园区重点企业、交通干道的vocs排放情况,及时排查问题并实施整改,切实降低周边vocs和臭氧浓度。推进vocs走航监测研发,充分利用vocs网格化监测信息,对超常高值区域进行预警,采取走航观测、加密监测等,排查问题症结,及时实施整改。
第三节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继续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引导企业将环境污染治理向专业性、高效性发展,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将超低排放行业范围由火电、钢铁向化工、玻璃、水泥等行业拓展。积极推进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鼓励水泥行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平板玻璃行业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陶瓷行业所有喷雾、陶瓷炉窑安装脱硫设施,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的喷雾干燥塔实施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脱硝。至2025年,现有燃煤电厂氮氧化物去除率达到85%及以上。
第四节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绿色交通建设。推行公交优先、绿色出行战略,加大投资力度,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根据城市总体布局和公民出行分布的发展变化,正确推进公交车的线路建设、专用车道、车辆配置,站场建设,改善公交网络,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增加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提高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力提升铁路运输比例。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全面实施国(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布。
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最新排放标准。推广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严格遵守内河限行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
第五节 加强扬尘污染管控
深入开展城市清洁,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推广湿扫作业,重点管控区加大湿扫车湿扫频次,严禁干扫起尘。加强道路两侧裸土绿化工作,不断提升城市清洁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以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大力整治建筑行业垃圾运输,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加强堆场、码头、港口装卸、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当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严格降尘考核,降尘不高于4.5吨/月•平方公里。
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继续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第六节 建立污染预警防控体系
加强街道(镇、区)一级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十四五”前期实现全区各街道(镇、区)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保障稳定有效运行。加强工业园区监管能力建设,确定园区特征污染物,全面建成园区大气污染预防预警监控点。积极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走航监测”、“动力监测”、“厂界监测”,建设环保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探索推进“一星一网一车”为架构的环境监测新模式。
建立区域污染预警防控体系,建设环保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积极参与泰州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综合考虑污染程度进行预警响应分级。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工业污染源停产限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控制措施,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不落实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章 坚持三水统筹,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贯彻落实省、市“水十条”,结合 “十四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长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和防治地下水污染,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
第一节 推进长江生态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