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轮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稳定耕地14.01万亩,占比43.78%;即可恢复13.56万亩,占比42.38%;工程恢复0.74万亩,占比2.31%;其他地类3.69万亩,占比11.53%。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的部署,我区已对稳定耕地中的批而未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并完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稳定耕地的线性基础设施项目梳理工作。

  图5-6 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文件要求,在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三调调查为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原则上继续保留为永久基本农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调出:

  (1)三调调查为非耕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河道耕地、湖区耕地、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漠化耕地、石漠化耕地、 盐碱耕地等不稳定利用的耕地;

  (2)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按要求需退出的耕地;

  (3)经国务院同意,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范围的耕地;

  (4)土壤污染详查为严格管控类、经论证无法恢复治理的 耕地;

  (5)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占用的 耕地,但调整时同步补足。

  (6)三调时为耕地,三调后新增的建设占用、植树造林等, 经论证确需保留的。

  依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中, 按照以下质量优先序,调整补足永久基本农田:

  (1)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已建和在建高标准农田;

  (2)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集中连片优质耕地;

  (3)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

  (4)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黑土区耕地。

  近年来,大量国家级、省级战略平台重点项目落户余杭区,不可避免与土地要素保障产生矛盾。如省级重大平台城西科创大走廊包含我区未来科技城与云城区域,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是浙江省建设创新策源地、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性创新高地的主平台、主引擎;未来科技城是中组部、国资委确定的全国第三批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云城是发挥杭州西站枢纽“站城一体”的重要区域。在站台周边仍存在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和稳定耕地,导致西站战略功能无法完全发挥。如杭州西站枢纽南侧区域总面积2541亩(永久基本农田500亩),稳定耕地1022亩,由于区域内永农带割裂,站房与南侧城市用地联系受阻,造成站房成为孤岛式建筑。

  结合余杭区国土空间规划初稿,“十四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3665亩,余杭区面临城市周边无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空间的难题。

  图5-7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分析图

  (三)供需平衡对策与建议

  《余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构筑“一廊一轴,一心三片”空间发展格局,要注重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生态优先、耕地保护、建设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

  围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余杭区提出“东部兴盛、西部富美、城西腾飞”发展目标,将在西部片大力发展数字农业、绿色金融、工厂化农业、田园综合体、大健康产业等美丽经济和现代科技农业,加快实现“西部富美”。为此,需切实保障西部乡村地域的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以及新农村等民生项目建设,且有些项目因地势自然割裂、生态保护区阻隔等不可抗力,不可避免要占用到部分稳定耕地。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对土地实行从严从紧政策的形势下,要保障余杭区经济跨越发展的用地需求,必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动土地清理盘活力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主要通过以下五种途径缓解“十四五”期间余杭区用地的供需矛盾:

  1.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突出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确定土地利用控制重点,有效利用现有土地;在实行年度用地总量严格控制的形势下,强化计划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做到有保有压,真正把有限的计划指标用在刀口上,杜绝宽打宽用、低效利用的粗放用地行为。分解年度计划,按轻重缓急安排各业用地。对上级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要优先用于区级重点平台、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在指标分解时重点向结构调整快、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的地区倾斜。也可以探索项目用地联审制度,把有限的用地指标发挥其重大的效益,从原来的千方百计满足用地需求调整到以土地供给引导需求上来。

  2.统筹规划,优化开发边界形态。针对余杭区零星、破碎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新的余杭区划调整,合理优化腾挪稳定耕地布局,处理好永久基本农田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对集中建设区内零星、分散的稳定耕地开展集中连片整治,实施集零归整后,采取"开天窗"的方式适当保留,打造都市农业生态园,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空间格局;对零碎、现状较差、沟渠不到位的不利于保护的稳定耕地,建议调出稳定耕地,并用整治好的即可恢复耕地予以置换。

  可结合“百千万”整治和粮功区非粮化整治、高标农整治等农业项目整治,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将城区内部碎片化的永久基本农田腾挪位置,使功能区各自集中连片。允许我区部分稳定集中连片、质量较优即可恢复地类,经恢复和规划确认以后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允许将现状耕作条件较好的、与稳定耕地毗邻的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地类恢复成稳定耕地后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允许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零星永农集零归整,提高集中连片度;允许开发边界外新垦造的优质连片可稳定利用耕地与“开天窗”永农进行置换,从而持续优化永农布局。

  3.积极挖潜,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十四五”时期,通过废弃矿山用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途径挖潜指标,促进新农村建设,形成耕地保护、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局面。

  积极探索“三块地”差别化处置政策,充分挖潜存量空间,通过盘活等方式,唤醒“沉睡”资源,构建相应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率、利用效益全面提升。

  4.各部门积极争取省级重点项目指标,缓解供需矛盾。由于我区每年农转用指标有限,为解决农转用报批的瓶颈制约问题,缓解我区土地供需矛盾,建议各部门可通过科学包装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方式,积极争取更多的省级重点项目指标,从而不占用农转用指标,进一步拓展我区的用地空间,对促进当地民生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5.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工作。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38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稳妥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和高水平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省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浙江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关意见的函》(自然资规〔2018〕18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大力推进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优质永久基本农田,我区2021年“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任务为0.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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