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救援更加高效。综合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力量进一步发展壮大,行业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以及社会动员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应急预案、应急通信、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紧急运输等方面保障能力全面加强。

  ─ ─减灾救灾更加有力。应急物资保障更加到位,全民安全素养显著提升。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可视化率达到100%,不断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小于10小时,打造18家以上特色鲜明的安全应急体验馆和消防体验点。

  “十四五”时期象山县应急管理主要指标

  序号 类别 指标 2025年目标 指标类型 责任部门

  1 安全生产综合指标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下降50% 约束性 县应急管理局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50% 约束性

  3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005 约束性

  4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25% 约束性

  5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下降20% 约束性

  6 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20% 约束性 县水利和渔业局

  7 机动车万车死亡率 下降20% 约束性 县公安局

  8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0.047 约束性 县消防大队

  9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0.22 约束性 县市场监管局

  10 森林火灾监测覆盖率 ≥95% 预期性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应急救援 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域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配备率 100% 预期性 县应急管理局

  12 重点乡镇(街道)综合

  应急救援队伍建成率 100% 预期性

  13 防灾减灾 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率 ≥90% 预期性 县应急管理局

  14 森林火灾受害 <0.6‰ 预期性

  15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gdp比例 <0.9% 预期性

  16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 <0.9 预期性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1.建立健全应急委员会

  进一步完善象山县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象山县应急委员会组织框架,明确应急委员会成员和职责,融合安委会、减灾委、防指、森防指、防震减灾等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实现应急管理“一个口子”统筹长效机制,有效形成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

  2.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

  加快推进“象山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信息网县级节点建设,健全应急指挥中心大屏显示、音频扩声、视频会议、音视频融合接入系统等基础设施,推进“应急管理370mhz窄带集群通信网”设备建设工程,在有效利用浙江省“可视化调度系统”的基础上,实现象山县各行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救灾物资、救灾信息、避难场所等资源的共享。到2025年底前,100%配备应急通信指挥车。

  3.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

  完善政府部门综合监管责任。有效规划“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应急管理责任体系目标,完善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职责,构建权责相宜“一清单”,强化玻璃栈道、攀岩、拓展基地、滑草、海上观光、海钓等旅游休闲及摄影棚等新业态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地方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发挥县党委、政府在灾害应对中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的主体作用。健全完善责任考核机制,优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考核机制,形成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制度,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制,探索引导企业设立首席安全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引导企业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一岗一清单”的管理模式,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落实小微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象山县小微园区、村级企业聚焦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属地管园区、园区管企业、企业管员工”和“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为主要内容的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园业主、运营机构和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健全应急管理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巡查,改进完善巡查机制,探索建立党委、政府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各地党委常规巡视内容。健全应急事故信息的报送管理处置体系,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利用我省应急管理厅统一建设的值班值守功能应用模块,打通我县多层级、多灾种、多渠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通道,保障各类突发事件快速、顺畅、准确传递和处理,提升应急值守业务能力。健全研判会商机制,统筹构建各行业部门、专家团队、基层应急管理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会商研判制度,落实梅汛期、防台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综合会商研判,到2022 年,县级综合风险会商制度建立率、重点部门参与率、较大影响灾害事故会商率达到100%。

  (二)坚持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发现、举报激励机制,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五落实”,实现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到2025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提升灾害风险管控能力

  积极推动设立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统筹推进全县自然灾害风险的普查、评估工作,健全分类型、分区域的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控水平。到2025年底前,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覆盖率达100%;到2022年,完成县级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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