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特种设备
推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各方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特种设备信息化智慧化监管,突出抓好“四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扎实筑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提升特种设备安全队伍专业素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技能培训。
(三)强化应急管理执法保障,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1.深化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大综合、一体化”要求,整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县、镇乡(街道)两级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探索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辅助队伍方式。到2022年,实现分级分类精准执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扩面升级,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 监管”“信用 监管”“风险指数 监管”,到2025年所有检查事项全部实现“掌上执法”。探索建立本级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执法案例。
2.强化综合监管执法能力
完善执法计划,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强重点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推广“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丰富业务人员现场执法经验,到2025年底前,全县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配比率不低于80%,全面构建一支高素质、强专业、高水平的监管执法队伍。
3.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以宁波市《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为执法依据,全面落实《宁波市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抄告制度(试行)》,推进综合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执法信息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加强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开展评查,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从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指导服务等方面对执法工作开展评议考核。探索建立象山县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团队,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安中的保障作用,提升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及应诉能力。
4.强化综合监管执法保障
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力量配置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强化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和车辆配置。到2021年,基层执法装备和应急器材规范配备率达到100%。进一步提升全县应急管理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健全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复训和考核制度,到2022年,实现全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复训100%。
5.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机制。按照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手册和评估方法,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要求和标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制,加强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追责、问责、追刑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闭环工作。落实事故举一反三机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学习,指导推动事故防控工作。
(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各类自然灾害防御、救助应急预案、紧急转移安置方案,建立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在“1 49”应急预案体系基础上,不断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前,实现应急预案覆盖全县域、全灾种、全行业,基本形成全面覆盖、上下衔接、协调联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督促各层级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实现各级政府、部门、社区、企业各类预案的有效衔接,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图表化、可视化”建设,提升应急预案专业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到2023年,全面完成县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2.创新应急预案演练方式
加强多灾种、规模化的多部门、跨区域综合应急演练,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注重应急演练分析研判、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调整修复、改善提升作用。进一步规范乡、村应急预案(手册)编制修订工作,基层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演练。
3.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水上消防、道路交通、建工施工、特种设备、燃气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综合性与专业性应急队伍互动演练。根据宁波市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推动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按照营房独立,人员专职,配备相应装备,筹建区域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森林消防队建设标准,推进乡镇(街道)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探索基层森林防灭火体系和能力建设“西周模式”,打造“一图五圈七种能力”新格局,力推 “两级三动•1357”新模式,健全“五位一体三化”新机制。到2025年底前,新建乡镇级区域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5支、市级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2支,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达标率100%。
4.深化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强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强化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扶持力度,建立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协调调用机制,引导社会应急力量积极参与基层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完善社会应急力量补助补偿、保险保障、激励约束政策,落实社会应急救援人员基础保障,提升全县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护能力。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在不同的阶段针对救助区域、救助对象、救助项目等方面做好与政府的衔接,发挥好社会应急力量的辅助作用。
5.加快航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
以打造通用航空基地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我县航空应急救援服务体制机制,强化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进航空救援备勤基地和临时起降点建设。配合宁波市建成海上搜救中心指挥协调服务平台,加强海上救援基地与水陆交通规划,构建陆海空一体救援体系,增强海空中通道的可靠性,提高救灾效率。到2025年底前,不断完善集航空、海运、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系统于一体的海陆空一体化的应急救援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