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清洁发展项目、自愿减排项目建设,以市场机制推动区域绿色转型,逐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阶段性目标。探索建立集绿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中介服务组织于一体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引导驻瓯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体制安排和产品创新,将更多的资金投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和项目。扶持更多类似伟明环保等绿色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拓展绿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

  2.优化银行业的绿色信贷产品

  积极引导银行创新绿色信贷品种,推广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能源信贷品种,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品种,降低绿色信贷资金成本,扩大绿色信贷规模。保险业开展污染环境强制责任保险、绿色建筑质量保险、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业务。

  3.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的约束、补贴和奖励机制

  深化绿色金融地方规范和标准建设,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探索构建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政府引导,完善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包括政府增信、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和优化项目风险分配及分担问题,提高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绿色企业(项目库)和加强绿色金融信息系统建设。

  (六)发挥金融科技的引领作用,推动科技与金融的叠加融合

  1.共享先发地区科技金融的溢出效应

  以长三角的上海、杭州等地金融科技领域的先发优势为指引,探索金融与互联网、移动通讯、数据科技、人工智能等融合发展的金融 创新模式。探索大数据金融、人工智能金融、区块链金融和量化金融等四个核心内容的内涵和外溢演进,发挥它们在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实现民生普惠等方面的作用,实现金融科技公司和银行共生共存的金融生态圈。

  2.推进金融科技的研发和应用

  以浙大温州研究院和华中科大温州研究院为平台,以国家大学科技园和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为纽带,高起点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先进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分布式技术等在金融领域的融合创新,重点支持智能移动支付、数字普惠金融、分布式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优势产业及其应用的创新。

  3.搭建金融科技发展的支撑平台

  以“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国家大学科技园”和“世界青年科技家峰会”为支撑平台,坚持项目牵动、平台支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加强培育引进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新金融组织。高效率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化发展,大力支持其运用科技提升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优化客户体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能级。

  (七)探索新型金融,提升大数据时代的金融业发展

  1.积极发展融资租赁和物流金融

  鼓励本地大型成套装备制造企业设立融资租赁机构,支持金融机构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完善物流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贸易物流融资,以全球贸易港、大象贸易城和物流协会为平台,探索整体授信的合作方式,开发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贸易融资、订单质押和股权质押等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推动金融业与物流业的有效结合。

  2.积极发展跨境金融模式

  支持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综合性创新金融服务,提高跨境贸易企业支付与结算服务的便捷度,创新与温州市场采购贸易特点配套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提供全产业链的互联网融资服务,努力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新金融服务枢纽。以建设中国(温州)华商华侨综合发展先行区为契机,在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中,发挥瓯海侨乡和瓯商的独特作用,吸引在外瓯海人的资本回流,奠定瓯海的独特地位。

  3.积极探索文化 金融模式

  提升银行机构对文化产业特性的认知,健全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体系,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各类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产品,以解决文化产业普遍存在的“轻资产、高成长”的融资难题,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的政策。

  4.积极探索消费金融模式

  面对中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在吸收北京、上海、天津和成等先行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或由传统银行原有的个人信贷部门独立新设,或与大型知名的网络平台合作,在瓯海成立非银行型的消费金融公司,挖掘个人消费潜力,推动地方消费和商品内循环。

  (八)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优良金融生态区

  1.理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制

  依托综治“四个平台”“天罗地网”系统和“温州大脑”大数据,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和涉金融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排查,及时完成分级处置,进一步建立网上网下相匹配、镇街与部门协同治理的金融监管新格局。线上大数据实时监测企业动态金融风险点,线下金融网格员及时排查地方金融组织和处置风险隐患事项。厘清区金融办、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的金融监管职能,加强人员力量配置,确保金融监管不断档,守住风险底线。

  2.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金融工作条例》和配套指引文件,对依法设立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备案管理。地方金融组织按照要求接入信息系统,并报送规定的材料或者事项,继续发挥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瓯海业务点的作用。督促地方金融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业务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内部制衡和风险防控机制,关注经营不善的小贷公司和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

  3.探索企业金融风险处置的新经验

  探索把风险排摸、帮扶处置、联合惩戒、破产制度、信用修复等帮扶政策和创新举措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全周期、全链条的企业债务风险防范的“瓯海经验”。积极探索破产预重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等工作,制订完善新形势的企业风险处置机制。与职能部门联动,有序开展处非工作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及监管工作,确保全区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4.发挥政府及职能部门在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

  及时掌握全区金融机构的每月关注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余额,建立大额出险企业贷款数据库,建立分档式预警报送机制、大额不良监测化解服务和月度不良贷款等通报机制。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推进农民资产授托融资和小微资产授托融资等金融改革创新,发挥政府及职能部门风险预警、化解和缓释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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