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举措

  (一)聚焦首位战略,推动残疾人工作融合发展。

  1.建立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全力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残疾人工作领域的定期交流、相互学习和广泛合作,在助残政策、服务设施、组织建设、文体活动等方面实现一体化发展。发挥嘉善片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全面推广示范区工作经验,统筹全市残疾人工作联动发展。

  2.提升互通互融的服务效能。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为契机,对标一线、对接沪苏,推动助残政策内容、标准等方面的有机统一。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依托“跨省通办”体系,实现区域内残疾人公共服务、社会事务异地办理、异地服务。发挥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康复等合作机制作用,提升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水平,支持社会机构参与残疾人服务。

  3.形成共建共享的服务格局。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区域服务资源共享。依托浙江红船干部学院的办学力量,建设全国残联干部培训基地、全国残疾人红色教育基地。加强嘉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与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长三角区域高等院校、康复机构合作交流,打造全国一流的康复机构。发挥嘉兴市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服务中心国家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作用,开展各类赛事、集训等活动。

  4.确立互惠互利的服务清单。加强与长三角城市多层面交流,收集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信息,逐步建立服务资源定期分类更新机制。制定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清单,推动医康转诊、服务转介、就业互通,联合开展残疾人服务技能交流、职业技能培训、宣传文化体育等活动。

  (二)围绕共同富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的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减轻患病残疾人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力度,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和防护保护。完善残疾人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实施“净居亮居”工程。

  2.打造多元化社会保险体系。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99%以上。由政府资助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独立法人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参保率达10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建立多层次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健全补贴范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调整为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范围以内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范围以内的法定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将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常规公交政策拓展至免费乘坐城市、城乡、城际公共交通(常规公交、有轨电车),建立视力、重度残疾人陪护乘坐公共交通、游览景区等优惠政策。

  4.完善专业化托养服务格局。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加强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村(社区)短期照料为补充,镇(街道)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市、县(市、区)寄宿制专业托养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市、县(市、区)都建有公益性的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全面实施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资源共享,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托养机构日常管理和服务。

  (三)推进特殊教育,打造残疾人教育区域高地。

  1.推进特殊学前教育。全面实施“特教学校 卫星班”融合教育模式,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学,扩大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覆盖面,通过在普通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试点及在特殊学校开设普特融合班等形式,大力实施学前阶段融合教育。加强事业编制的统筹调配,优先保障学前特殊教育发展需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发挥嘉兴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学前分中心作用,推进嘉兴市特殊幼儿教育康复园、市阳光智障(孤独症)幼儿教育康复园建设,创建省一级幼儿园。

  2.加强特殊义务教育。制定出台《嘉兴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3年)》,完善全纳、免费、优质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轻度随班就读、中度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卫星班就读、重度送教上门的模式。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确保免试就近入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 康复机构”“特校教师 驻校医生”的医教结合模式。落实中小学校接收残疾学生责任,促进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为残疾学生学习、考试和升学创造更好的条件。完善送教制度,提高送教服务质量。

  3.发展高中以上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提升有条件的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支持职业院校、高等院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及实训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招收残疾考生,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培养层次。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4.落实特殊教育保障政策。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动态核定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的教师编制,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落实残疾人参加高考、中考便利措施,对持有残疾人证并经县级及以上医院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中考生,可以申请体育项目免考,体育项目按照满分计入中考总分。完善助学机制,对残疾学生提供精准帮扶。

  (四)突出面广质优,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1.完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等制度。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等政策。

  2.拓展就业渠道。健全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机制,适当放宽专设岗位报考条件,市、县(市、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全面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规范化“工疗型”残疾人之家。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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