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坚持改革引领,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培育创新生态环境领域“枫桥经验”,细化落实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举措,积极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并打造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4.8.1严格落实环境治理责任
健全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体系,加大目标考核结果应用。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上下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环境资源审计监督等工作的衔接配合机制。深化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健全“河湖长制”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治气治土治废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以化工、印染、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为重点,推进一批循环经济典型产业链,全面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环保码”,探索推广企业环境会计账户,加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
4.8.2完善环境政策法规标准
配合省级开展噪声污染治理、绿色生产和消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开发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加快制定符合新时代美丽绍兴建设要求的地方性规章。健全改革与立法衔接机制,进一步保障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相关改革成果的全面推行。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基调,探索绿色制造相关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加快推进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区域全覆盖,建立健全“保险 服务 监管 防范”为一体的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政策体系。
4.8.3健全绿色发展激励机制
优化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加快完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施相应奖惩措施。完善财政与主要污染排放、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空气质量、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相关的财政奖惩制度和与“绿色指数”相挂钩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南部山区的财政支持,建立健全针对南部山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试行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gep)测算、“两山”银行等工作。深化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方案,健全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深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制度创新,把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金融服务的重中之重,为柯桥集群制造培育行动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对列入绿色标杆的高质量发展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和采用清洁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项目,在排污指标和能耗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推进“企业环保咨询日”常态化运行,完善“专家顾问团 科技培训 社会化推广”的技术帮扶机制。
4.8.4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依法主动公开,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制度。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化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探索建立重点园区走航监测常态化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健全对环评报告编制、环境检测服务、第三方环境治理等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
4.8.5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拓宽环保监督渠道和民意表达渠道,健全“12345”政务热线、信访投诉等举报、查处、反馈机制,建立环保听证、舆论监督等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管理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加强公众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的十个方面,积极推进机关、家庭、学校、社区、出行、商场、建筑七大重点领域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以及推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4.9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理念,着力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支撑生态环境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美丽柯桥建设的智慧水平,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4.9.1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的协调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省生态环境执法装备现代化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服装、车辆、设备等配置,加快配置应急执法(特种)车辆、走航车、无人机、无人船、远红外、便携式快速监测仪器等高科技装备。建立执法分析研判机制、环境管理异常数据溯源排查及联动执法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分析异常数据,加强溯源排查,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问题排查快速联动、执法检查智能触发、违法行为高效查处。严格执行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防止以罚代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力度。规范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和诉讼应对能力建设,推进专职法律顾问管理。
4.9.2强化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要素全覆盖、天地一体化的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大气立体监测网络,加强对o3、vocs、恶臭异味等新型污染物的监测,推进光化学污染自动监测站、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主要物流通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乡镇环境空气监测站建设。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曹娥江、鉴湖等水系河流和重点湖库主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千吨万人”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推进入湾河流污染物入湾通量监测,建立入湾河流总氮、总磷监控体系。推进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统筹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完善固定源大气常规和特征污染因子监测覆盖面,加快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完善近岸海域、入湾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控体系,加快推进固废危废处置全过程留痕监管。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全面推进重型柴油车obd安装联网。推进施工工地抑尘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完善应急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