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增加值 亿元 25.64 39 9% 预期性

  占gdp比重 % 6.41 7 预期性

  占第三产业比重 % 14.77 15.6 预期性

  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亿元 642.25 1150 12% 预期性

  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亿元 602.56 1050 12% 预期性

  不良率 % 0.97 金华平均水平以下 预期性

  上市公司总数 家数 2 10 预期性

  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数 家数 136 236 预期性

  股份制改造企业 家数 76 126 预期性

  保费收入 亿元 11.09 15 预期性

  小微企业贷款 亿元 181.76 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预期性

  制造业贷款 亿元 164.99 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预期性

  (四)空间布局

  依托兰溪市域发展的空间框架,结合兰溪经济金融发展特点,以“一楼一街一城”为脉络,实现金融资源聚集和服务提能升级,打造浙中的金融聚集高地。

  “一楼”依托总部大楼,发挥市场与政府双向互补作用,主要集聚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台州银行金华兰溪支行、杭州银行金华兰溪支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培育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等本土金融机构,吸引财富管理机构和非银金融机构总部入驻,积极发展商贸金融。

  “一街”是以丹溪大道为主轴,主要集聚银行、证券、保险等主力持牌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吸引更多的持牌金融机构入驻,打造主力持牌金融集聚区。

  “一城”依托金兰创新城的强大创新要素集聚功能,重点引进科技金融和产业金融专营服务机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产业基金合伙人来兰溪发展,积极建设兰溪市农村商业银行总部大楼,打造成为浙中科创金融创新中心。

  四、“十四五”主要任务

  (一)打造浙中科创金融创新中心,促进金融业高效发展

  紧抓国家打造g60科创走廊、浙江省建设科创金融发展特色带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金义都市区的重大机遇,以金兰创新城为龙头,加快集聚金融资源,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完善科创投资体系,推动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努力形成多层次、广覆盖、高效率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将兰溪打造成为浙中科创金融创新中心。

  1.建立健全科技创业投资体系

  大力发展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充分发挥孵化器种子资金、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科技创业金融政策的杠杆效应,通过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并购重组基金等方式,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基金体系,支持科研成果加快转化和产业化。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专项扶持基金,根据科研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按照支持资金不断放大、市场择优遴选的机制给予连续性支持,促进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探索吸引民间资本投向科技创新、投向人才创业的新路子,引进国内外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激励发展创业孵化型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充裕的优势,着重推动民间资本基金化,支持和引导民间资金创立各类风险投资基金。

  2.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

  对接金华、杭州、上海等地优势资源,探索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业态,探索引入数据中心、清算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外包机构,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探索建立科技金融联盟,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向数字化延伸转型,扩大科技信贷规模,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增量扩面,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各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桥梁作用,通过“投贷联动”等方式,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3.培育科技企业股改上市

  探索出台我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遴选资质优良、符合我市产业战略规划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纳入“培育计划”,引导企业科学规划发展路径,加快实施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治理结构,改善经营管理,为未来ipo上市或者“新三板”挂牌做准备。对“培育计划”内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并在运用融资工具时优先开通便利、快捷的服务通道,形成针对各类科技企业“全程跟踪”、“全程服务”、“全程推进”的“三全”培育模式,引导科技企业到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

  4.积极发展科创金融载体

  以金兰创新城为龙头,依托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等在兰高校以及浙江工业大学兰溪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学兰溪纺织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金兰创新城生物技术联合研发中心等科研院所,围绕创新链、产业链、金融链“三链”融合,大力发展科创金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进上海同济资本汇项目,以创新资本推动创业、以创业实现价值,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发展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金融的活水作用。推动金兰创新城在区域科创平台建设中的辐射带动功能,整合带动光膜产业小镇、电驱装备小镇、兰溪功能性新材料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平台发展,推动创新资源和金融资源向全市域纵深发散,提升兰溪市区域科创金融服务水平。

  5.探索建设科创金融服务平台

  出台适合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科技企业及科技项目分类指导认定办法,定期发布科技企业名录,通过设立严格规范的标准和程序,遴选科技创业人才和科技创新项目,形成动态科技信息数据库。整合金融信息资源,引入科技金融风险评估咨询专家库,建设由政府主管部门、科技企业、园区、孵化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信息服务系统。延伸各项信息对接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融资、技术合同登记、技术产权交易等各类交易服务,逐步建立集评估、担保、咨询、法律、财务、培训等为一体的市场体系,搭建“信息共享、协同创新、资源集成、优势互补、风险分担”的科创金融服务平台。

  (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

  保持信贷总量合理稳步增长,努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银行表内外融资,债券承销、保险资金运用等多种渠道,引导金融体系资金有效进入实体经济,确保兰溪社会融资规模稳步增长。落实支持制造业发展、民营企业发展专项信贷机制,优先满足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新兴动能加快培育等重点领域融资需求。积极推动金融支持纺织、建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光膜小镇建设。

  2.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提升实体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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