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支持。加强金融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力度,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信贷重点支持对象,鼓励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等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完善发展农村信用体系,注重社会治理功能挖掘,充分发挥其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深入农村的大中型银行金融机构采用“龙头企业 农户”“龙头企业 生产基地 农户”“合作社 农户”等上下游产业链贷款方式,支持农户和涉农企业发展。推进政策性险种和义乌农业特色险种等保险产品技术创新,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途径。
16.优化对城乡建设的金融支持。以激活各类金融资源、市场配置资源为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乡建设投融资体系,推动城市化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发集团贷款等适合大型城建项目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和风险分担模式。争取保险资金、专业投资机构等接入城乡建设项目的策划、融资、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扩大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城建企业发展。推进政府投融资方式创新,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民间主动融资(pfi)等新型融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和增量的基建投资,组建一批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
(四)打造独具特色的金融业务品牌,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17.建设居民财富管理新高地。引进全国乃至全球领先的家族信托、私募股权、遗嘱存证等财富管理和财产继承服务机构,开展广泛的投资者教育,构建丰富完善的投资产品、财富管理和财产继承服务体系,促进义乌的资金优先留在义乌本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义乌发展成为全国家庭财富管理的新高地。畅通居民资产和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支持辖内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开发定向资金募集产品、资管计划或理财产品,搭建民间资金与产业之间的互联通道。
18.建设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平台。依托义乌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坚持政策供给与市场供给双引擎驱动,借鉴既有成熟经验案例,设立“义乌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平台”,汇集政策性信贷产品、市场信贷产品、贸易保险产品、科创保险产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基金中介于一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开大数据、政府脱敏数据和平台累积数据,开发风控模型,根据企业在招引期、初创期、发展期和成熟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适配的金融服务和政策服务,并积极发展培训辅导等相关增值服务。引导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入驻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创新实施线上线下化、批量化操作,自动生成担保额度在线办理,加强对出口企业、数字产业、市场经营户等政府增信作用。持续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增容扩面,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政策性担保政策。鼓励其他融资担保机构入驻平台,形成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聚焦小微、科创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同时,依法推进经济主体市场出清,建立法人破产机制,探索信用可修复基础上的个人破产机制,帮助经济主体实现再创业。
19.建设资本市场“义乌板块”。全面落实“凤凰计划”,加大企业上市政策激励,推动企业股改上市。系统梳理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上市挂牌条件,建立股改挂牌清单,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盈利前景好、具有发展潜力的股改挂牌企业,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以物流、供应链贸易、跨境电商等领域的新兴数字经济市场主体为重点,加强上市辅导和培育;积极鼓励本地商超、连锁经营销售、外贸企业主动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切实降低企业在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等方面的股改成本,整合本土和全国知名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央企混改基金等外部力量,通过借壳、海外红筹、ipo、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多种途径,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推进义乌债券融资稳步提升,增强义乌各类主体发行专项债、城投债、企业债、永续债的可持续性。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合作成立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探索灵活有效的投资决策模式,对域外相关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并购、重组,同时吸引域外企业将总部迁至义乌,加速在义乌培育上市和并购重组。
20.建设贸易金融高级别智囊平台。鼓励设立本地金融机构和行业发展联盟,依托高校、智库资源成立义乌金融研究院,定期举办金融沙龙、金融改革发展研讨会等活动,为义乌金融发展提供持续的智力输出支持。根据义乌贸易特色,打造高级别经贸金融类论坛品牌,召开年度“贸易金融发展高峰论坛”,推动与世界经济论坛(wef)等机构组织的合作联络及议题创设,营造义乌贸易金融、跨境收付发展高地的政策和舆论环境。
(五)打造多元集聚的金融机构体系,夯实金融产业发展基础
21.完善银行体系。依托丝路金融小镇建设,引进银行区域性总部,推进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辖内支行升级为二级分行或扩大审批权限,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义乌支行。鼓励本地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择机上市。优化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能力。推动辖内银行建立科技支行。加快发展“自贸区”支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自贸区内依法合规设立民营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各在义银行通过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信用体系、政策性转贷款及抵质押物创新等手段开展合规的业态和产品创新,保证银行个人信息安全,加强银行数据治理,持续降低成本、增强风控能力和扩大服务规模。
22.增加保险供给。鼓励境内外保险机构在义乌增设多层级分支机构,突出发展创新型保险机构,积极引进责任保险、健康险、养老险等专业性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大力引进业务总部、营运总部、研发中心等义乌特色专营机构和功能性服务部门,打造义乌保险机构的升级版。大力发展区域性保险机构,支持在义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通过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投资设立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推动保险公司开展基层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加强银保合作,扩大保单融资规模。促进保险股权投资,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在cepa框架下,推动符合条件的香港产险公司在义乌设立保险代理公司,为义乌提供专业化的对外贸易方面的保险服务。
23.加强证券服务。吸引更多证券机构分公司落户义乌,提升义乌辖内证券机构服务权限。支持证券机构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全牌照资质证券机构占比,鼓励为义乌企业提供上市辅导、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地方国资平台债券发行等投融资服务。积极引导证券经营机构创新投资银行业务,参与资产证券化、新型资管、场外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创新业务,为实体企业投融资提供更多新产品。
24.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和各类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引导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发挥“机制灵活、快捷高效”的比较优势,与正规金融机构形成良好竞争合作生态,为实体经济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业务开展、外源融资和资产交易的监管,依托金融安全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组织数字化实时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