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强化公益林监管管护,严格按照《浙江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条例》进行经营管理,在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和森林资源“一张图”充分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确保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稳定在70.93万亩,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状况常态监测,定期发布公益林建设效益公报。同时全面加强公益林生态保护,针对重点生态区位内沿海防护林、矿山、困难立地等低效公益林进行生态修复,通过更新造林、补植及限制经营等措施进行植被恢复。

  (2)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大力保护天然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省《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压实天然林保护责任,落实“先补后占”管理机制,保障林地占补平衡,着力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

  (3)开展公益林和天然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结合年度森林资源“一张图”工作,调整公益林和天然林小班矢量界线,补充、完善属性数据,建立年度省级以上公益林和天然林数据库,做到年度更新。

  3.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健全湿地保护利用政策法规体系,强化湿地用途管控,湿地保有量稳定在33.73万亩。科学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建立健全湿地生态状况监测和评价体系。

  (1)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健全湿地保护利用政策法规体系,开展新一轮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完善湿地保护规划体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目标任务。加强湿地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推进湿地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价体系构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积极推动能力建设。

  (2)科学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分区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沿海防护林和海岛防护林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维持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海洋增殖放流,平衡湿地旅游和生态保护关系。依托蓝色海湾、美丽海岛、美丽黄金海岸线(带)整治修复等工程,大力开展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改善港湾和海岛环境,推进生态海岸线建设,提升海岸防护能力和环境支撑能力。

  4.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构建生态完好、类型丰富、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具有舟山特色的浙东滨海自然保护地体系。

  (1)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及上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整合优化方案,推进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清晰界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规划期内完成舟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面积陆域占比达7.50%、海域占比达10.00%;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建立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库。

  (2)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全面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制度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制度,实行保护地分类建设发展。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地“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地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利用数字化技术和高科技手段,进一步完善提升资源管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应急防灾、基础设施等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3)加强保护地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林业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资源等保护,开展“智慧鸟岛”等数字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等省级自然保护地建设,积极做好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群网体系联通,重点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动植物资源及动物迁徙廊道。

  5.加强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推进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力度,维护物种多样性和公共卫生安全。

  (1)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编制(修编)市(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进一步强化以自然保护地为重点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变化与生境监测,引进红外相机等监测设备,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繁育科学研究,建设生物多样性数据、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常态化。

  (2)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机制。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改善野生动物收容场所,建立救助中心1处,同时完善已有救助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野生动物救助质量;探索政策性保险和补偿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的种类、标准制定工作,不断完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和生物安全预警监控体系,掌握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及动态变化。

  (3)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结合浙江省“十四五”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行动,积极开展以獐、水獭、中华凤头燕鸥、普陀鹅耳枥、舟山新木姜子等为重点的保护行动和科学研究工作,充分依托科研支撑团队,高质量实施抢救保护工作,加快恢复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群可持续生存。同时积极开展退化生态环境修复研究,恢复并重塑受损林地生态系统,为野生动植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空间。

  (三)高品质推进绿色富民产业,探索林业发展新途径

  加强生态产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开发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加速打通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新通道,努力探索走出富民产业新路子。

  1.推动林下经济适度发展

  积极探索林下经济生态复合栽培模式,依托科研院校、企业等技术研究成果,推行适度规模化经营和生态化栽培。开发适合海岛地区种植的林药、林菌、林菜、林果等林下产业,以大球盖菇、黄精、三叶青等适宜舟山海岛发展的林下经济品种及栽培模式,同时建设一批高质量示范基地,积极推广“一亩山万元钱”林下经济模式。

  2.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发挥海岛森林生态环境的优势,依托资源优势,以各岛、镇、村的资源禀赋为特色,结合海岛传统的生态种植和森林分布,发展兼具山海特色的古村落游、乡村旅游、历史文化游等休闲产业。深化“一岛一品”主题旅游品牌,开发森林旅游特色线路,吸引市民群众和游客休闲旅游观光。加强“软件”建设,加大森林文化的宣传推广力度,完善相关服务配套、标识设施,确保森林旅游特色线路质量。进一步完善林区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发挥森林休闲养生保健功能,打造海岛康养旅游胜地。规划期内建设省级及以上森林康养基地2个。

  (四)高品位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塑造人文林业和谐美

  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森林文化宣传,全面提高人文林业服务水平,打造全民共享的海上森林空间。

  1.开展自然教育基地建设

  依托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以及林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城市公园等生态景观或教育资源丰富的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结合“浙东唐诗之路”建设,深度挖掘森林文化与古文化的联系,规划建设一批森林、野生动物、湿地等科普场馆,弘扬森林生态文明。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森林特色小镇等载体,开展生态文化科普基地、生态文化村等创建,将森林文化融入现有文化基地,开展建设自然教育基地。规划期内建设自然教育基地2个、省级生态文化基地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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