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与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对接,做好数据汇交与上报工作,推进建设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5)加强“浙里办”“浙政钉”两个掌上自然资源应用建设

  迭代升级“浙里办”。以群众企业需求为导向,推动服务领域由政务服务向土地征收、灾害预报等领域延伸,全面融合便民惠企高频刚需服务。推进舟山自然资源频道建设,综合集成各地特色服务,实现一端集成、全省共享。聚焦群众企业个性化需求,强化智能服务与授权管理,推动用户中心迭代升级。

  迭代升级“浙政钉”。完善高效协同、开放共享、安全可控的“浙政钉”政务协同平台。持续迭代完善“浙政钉”基础平台和应用支撑能力,为各类应用提供统一的地图应用服务、业务协同支撑等自然资源支撑服务组件,实现文档高效协同、政企互联互通、数据实时掌控。以“浙政钉”为统一入口,整合各类办公、管理、学习等移动应用,实现面向基层工作人员的移动应用一端集成。

  3.综合监管

  (1)迭代舟山市自然资源综合监管系统(自然资源“云账薄”)

  以高清晰遥感、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等技术为支撑,集合多源信息,并与行政审批数据叠加,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综合监管系统(自然资源“云账薄”),服务于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实现自然资源管理的“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

  建设完善全方位全天候自然资源相关项目和要素地块实时监管服务模块功能。运用gps、无线通讯、互联网、数字摄像和图像识别等技术,融合视频监控采集、力态数据分析、实时实景监控,进一步提升云账簿工程建设对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地籍管理、土地执法以及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方面的监管作用。

  拓展自然资源资产账簿模块功能。结合卫星遥感、航空摄影、无人机摄影、人工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对自然资源要素进行归集整合、数据建档和变化监管;建立自然资源要素账目动态监管功能,形成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统计体系,形成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资产台账以及土地、矿权、海洋、林业等分专题资产统计台账;开发资产报送审核工具,提供自然资源资产账户“报送—审核—统计—监管”的多层次、全方位、全流程、智能化服务。

  建设违法行为发现及处置模块功能。通过多种途径(包含群众举报、计算机智能比对、人工巡查等)发现、获取疑似违法行为,将其进行汇集、甄别后推送到相关的各类执法系统和平台上,并实时跟踪其后续的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从而实现“监控—核查—处理—销号”的全方位智能化管理,及时督促整改销号,纠正违法行为,形成完善的自然资源保护链。

  建设海洋空间资源智慧监管模块功能。积极推进智慧海洋建设,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海洋空间资源智慧监管模块,全面查清舟山市全市范围的围填海存量资源,掌握真实的围填海存量资源基础数据。根据核查结果建立围填海存量数据库和登记台账,做到围填海存量“一本账”,夯实管理基础。基于海域动态监管专网,建设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和围填海管理功能,辅助工作人员进行海洋功能区划和围填海管理工作。通过遥感监测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整个舟山市海陆沿岸海岸带岸线、滩涂资源、海湾河口、红树林湿地等区域的遥感图斑变化进行对比判读,对于变化重大的部分区域进行高分辨率微信、无人机数据或sar数据的月度跟踪监测,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景记录调查,及时掌握海域基础信息及海域使用动态变化信息,全面提升舟山市海洋空间资源动态监管能力和水平。

  (2)完善舟山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舟山市正在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供专用的接入及交换接口,确保空间规划数据成果无缝接入、上报和应用。同时,将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所管理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数据通过舟山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汇交至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完成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部分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成果向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汇交。

  (3)用好浙江省耕地保护监管系统

  市级综合监管系统中的业务数据、成果数据可以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汇交至省级耕地保护监管系统,而省级耕地保护监管系统中的耕地指标数据、考核指标数据等可以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下发至市级综合监管系统。

  (4)用好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

  市级综合监管系统中的业务数据、成果数据可以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汇交至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而省级系统中的修复指标数据、考核指标数据等可以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下发至市级综合监管系统。

  (5)用好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管系统

  市级综合监管系统中的业务数据、成果数据可以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汇交至省级国土空间生态用途管制实施监管系统,而省级系统中的指标数据等可以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下发至市级综合监管系统。拓展监测评估功能模块,对管制分区开发强度进行监测评估,对超过或接近管制强度的启动预警和限制性措施,对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海岸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实行重点监测监管;通过辅助决策功能,加强统计分析,提供决策支撑。

  (6)用好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

  通过统一的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优化建设用地供应公告公示录入、供应结果备案、供地项目开发利用情况跟踪监管、土地储备监管、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备案等相关功能,做到对建设用地供应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7)用好浙江省地矿综合监管平台

  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利用地矿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矿政管理全业务流程信息的综合监管。增加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信息化管理功能和古生物化石管理功能;完善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全流程管理相关功能;利用地矿“大数据”管理,以及相关可公开信息的集成共享,推进各项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实现政务公开,提升地矿行政效能。

  (8)用好浙江省海洋开发利用监管系统

  通过海洋开发利用监管系统,提升海域及无居民海岛审批、围填海管控、有偿使用、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管理等综合行政能力,提升用海项目、疑点疑区、海岸线、海上构筑物、地名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等监测监管能力,以及用海用岛统计、海域海岛资产化管理和围填海项目评估等决策支撑能力,为海域海岛资源监管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支撑。

  (9)用好浙江省智慧“数字征迁”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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