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理。推动民政领域地方立法,加强民政领域依法监管,突出民政执法机构与执法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民政执法规范化创新,全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制度执行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数字赋能。坚持“整体智治、高效协同”,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数字技术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治理、婚姻登记等深度融合、高效联动,促进民政管理服务科学化、精准化、协同化、高效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与市域治理现代化先行区定位协调,与创新舟山、开放舟山、品质舟山、幸福舟山建设匹配,与数字化改革接轨的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格局,确保民政事业发展在全省进位提升。

  —民生保障更加精准。新时代“1 8 x”社会救助体系成熟定型,智慧救助全面升级。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兜底保障机制,助力困难群体共同富裕,实现规范、精准、高效、智慧、温暖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4000元/年。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养老服务更加优质。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服务产业协同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智慧养老服务深化拓展,养老服务行业培训认证机制不断规范,每万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25人,养老区域协作取得成效,“幸福驿家”等品牌全面打响。

  —基层治理更加精细。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性组织规范提升,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取得进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建设接续推进,“幸福社区”100%覆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综合监管全面加强,慈善公益社会组织占比达到30%。慈善公益、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水平有效提升,持证社会工作者达到1600人。

  —社会服务更加惠民。生态殡葬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厚养薄葬理念普遍形成。区划地名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地名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探索推进“婚姻登记 文化 旅游”融合,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国家3a级(含)以上标准达到100%。移民后扶精品项目扎实推进。

  —民政智治更加成熟。统筹实施民政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身后“一件事”、“瀛洲易养”5g 长者监护等系统,示范推进“智慧门牌”、“智慧社区”、救助惠民联办等试点,构建完善“设施智能、服务便捷、治理精细”民政数字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数字化率、资源数字化率和服务智能化率。

  专栏2 “十四五”时期舟山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

  实际值 2022年

  目标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年) 9720 11000 14000 预期性

  2 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率(%) 10 50 100 预期性

  3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30 100 100 约束性

  4 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的县(区)数(个) 0 1 1 预期性

  5 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数(个) 12 13 13 预期性

  6 每万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人) 10 12 15 预期性

  7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16 20 25 预期性

  8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1 55 58 约束性

  9 康养联合体数(个) 4 10 15 预期性

  10 节地生态安葬率(%) 58 60 70 预期性

  11 数字门牌建设试点的县(区)数(个) 0 1 1 预期性

  到2035年,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更加成熟定型,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更加完善,具有舟山特色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民政服务更加高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实现民政领域治理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1.加强社会救助制度衔接。深化“1 8 x”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科学划分社会救助类型和层级,打造梯度救助机制,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养老、医疗等政策制度的结合,提升救助整体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兜底保障长效机制,加快推动社会救助从收入型单维救助向综合指标型多维救助、从按户籍人口救助向按常住人口救助、从物质类救助向“物质 服务”类救助、从分散型救助向联合型救助转变。完善社会救助尽职免责机制、澄清保护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

  2.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加强城镇困难职工、失业、无业人员和渔农村低收入渔农户的社会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刚性支出抵减范围在学费、医疗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其他项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且达到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以上。显著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围绕探访照料、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内容拓展服务项目,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

  3.强化重点群体帮扶救助。建立完善以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高龄、空巢、独居、孤寡老年人,困境、孤残儿童等为重点的定期探访慰问制度,到2022年,全面建立社区探访制度,重点对象月探访率达到100%。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简化急难性临时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程序,提高救助效率。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命权益。到2022年,按照三级救助站建设标准实现县级救助管理机构改造升级。

  4.推进社会救助普惠化。放宽低边家庭人均入认定标准,延长未成年人特困救助对象年龄界限。推动生活救助向外来人口拓展覆盖。对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降低准入门槛。实施助力共同富裕“七大行动”。激励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等参与社会救助。

  5.拓展智慧救助场景应用。深化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实现“一件事”联办、动态化关怀。创新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合作治理机制,构建救助服务联合体,为困难群众开展一体化服务。运用数据挖掘,梳理家境调查、探访关爱等多途径采集的数据,智慧链接相应的救助项目,实现救助方式多样化、专业化和个性化。

  (二)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行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2022年达到90%,2025年达到95%。老年人不分户籍享受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常住老年人口同等享受户籍老年人福利政策。推进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改革,加大认知障碍照护供给,到2025年,每万老年人口配有20张认知障碍床位。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监管结果与星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退出等挂钩的协同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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