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项目入园评估及后续监管。做好重点工业园区(区块)的产业规划以及环评、能评、安评等工作,清晰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产业项目入园评估与决策程序,切实执行“标准地”制度,做好拟引入项目产业方向、市场前景、用地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方面的评估工作,严格把关项目准入条件,促进入园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加强对入园项目的跟踪监管,对于未按期开工建设或投资强度、产业内容、生态环保、安全条件未达要求的产业项目,实施产业项目退出机制。

  (三)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做优做强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实施“雄鹰行动”计划, 围绕绿色石化重点产业链领域,培育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制造业企业;实施制造业企业“凤凰行动”,深入推进企业股改上市,从制造业企业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的企业纳入拟上市企业库;围绕船舶与海洋工程、水产品精深加工与海洋生物、机械制造、汽船配、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精心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

  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雏鹰行动”计划,市(区、县)联动,建立覆盖各培育阶段的“雏鹰行动”企业培育库,每年筛选确定入库企业,引导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梯度培育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加强对培育企业分类指导、对标培训、精准帮扶和政策支持,打造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融合助推发展态势。推进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争取年均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30家以上。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开展企业管理创新对标评价,对照企业管理创新评价标准,全面深化提高企业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每年创建市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10家以上,至2025年,力争创建3家以上省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提升传统制造业标杆企业劳动生产率年均25个百分点以上。

  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大“小升规”企业扶持力度,通过产业链强链补链带动及招引培育一批规上企业,力争到2025年,累计新增“小升规”企业100家以上。着力孵化一批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为培育一批优质高成长性规上企业奠定基础,打通一条企业从初创型向成长型、领军型发展的良好通道,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向领军企业转型。

  (四)加快数字创新赋能

  推进“产业大脑”建设。加快形成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系统性政策指引,加大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持续深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产业深度垂直融合;围绕石化、船舶修造、螺杆制造、水产加工、汽车零部件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建设“产业大脑”。到2025年,搭建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5个以上,实现重点产业“产业大脑”应用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鼓励制造类产业园开展“园区大脑”建设,推广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创新园区运营管理模式,整合园区内外部资源,推动园区共享制造空间与功能升级。

  支持制造企业数字化改造。引导和鼓励全市规上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改资金的数字化改造投入,积极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智能制造等新模式,推进数字车间、无人车间、自动生产线等改造提升;继续实施百项“智能制造”计划,推动工业互联网在制造业领域深度融合应用,加快“5g ar 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推广;鼓励企业基于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开展服务型制造。至2025年,建设示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30个以上,实现规上工业企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60%以上。

  谋划建设“未来工厂”。积极培育发展前沿新材料、生物工程等未来产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智造,聚焦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智能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标志性产业和未来产业,探索培育建设“未来工厂”,示范引领全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力争至2025年,全市建成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充分融合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培育“未来工厂”5家以上。

  (五)提升资源利用水平

  全面提升企业产出效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推进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领域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不断深化评价结果的综合应用,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税收、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工业低效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方式打好低效企业整治攻坚战,进一步强化资源要素倒逼,鼓励企业通过自主提升、出租、兼并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至2025年,基本完成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工业低效企业整治提升。

  实施工业全域治理试点。探索建立“三区一线”(工业集聚区、过渡控制区、产业留白区,工业用地保护红线)空间管控体系,积极推动土地高效利用,至2025年,实现全市新出让工业用地容积率1.5以上。加快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积极鼓励工业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实施“零地技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厂房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严格执行“标准地”制度,把好项目准入关,引进培育优势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利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体制机制。列入国家淘汰目录内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目录,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和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对达不到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予以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六)优化升级重大平台

  建设重大产业集聚平台。推进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强化要素保障,推进制造业企业向各园区平台集聚发展。加快推进绿色石化基地及功能提升拓展区建设,使其成为“十四五”舟山市制造业跨越发展的主载体。规划建设未来产业园区。争取创建国家级军民融合示范区,积极推进船舶与海洋工程、高端装备制造、通用航空等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加速推进国家海洋电子信息基地、国家应急产业基地、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依托重大产业平台建设推动相关产业集聚。推进建设甬舟产业合作区、沪舟海上合作示范区,打造区域产业合作平台。

  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契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争创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重点推进东海实验室、绿色石化碳中和研究院等平台建设;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创新发展,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检验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加快推进建设一批省市县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大力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鼓励企业建设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加大科技孵化器建设力度,创新科技“飞地”模式,在上海、杭州等地建立“飞地创新中心”。

  创建升级版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围绕海洋生物、绿色水产加工、螺杆制造和汽船配制造、应急产品制造等领域,建设一批生产制造类特色园区。鼓励采用“园中园”模式,实现小微企业园与工业园区、工业特色小镇融合发展,提升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标准化管理水平,打造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公共服务便捷优化、社会服务高效集成的现代产业社区,创建一批星级小微企业园;引导和鼓励科创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建设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小微企业园加强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数字化园区”。至2025年,全市新增制造类小微企业园1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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