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
目 录
一、背景与形势 1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1
(二)存在的问题 6
(三)面临的形势 7
二、总体要求 9
(一)指导思想 9
(二)总体思路 9
(三)基本原则 10
(四)规划目标 11
三、主要任务 14
(一)推动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护航高质量跨越式绿色发展 14
(二)推进区域碳达峰与碳中和,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17
(三)深化重点领域协同治理,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19
(四)优化水环境生态系统,展现五水融合的山水画卷 21
(五)落实精准分类管控,发力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24
(六)夯实全链闭环管理,高标准建设全域无废城市 26
(七)聚焦问题发现机制,筑牢风险防控应急体系 28
(八)构建现代治理体系,赋能山水花园城市建设 30
(九)突出创新协作共享,提升区域统筹智治水平 32
(十)坚持全民共建共享,推动绿色生活全面普及 33
四、组织保障措施 35
(一)强化组织领导作用 35
(二)加强政策税收激励 35
(三)加大企业公众参与 36
(四)强化绩效评估考核 36
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新时代高水平建设美丽丽水规划纲要(2020-2035年)》,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以来,丽水市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举发展的行动旗帜,以“丽水之干”的责任担当和勇当探路者、模范生的奋进姿态,开创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篇章。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场战役”取得显著成效,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均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1.生态文明示范引领更加凸显
制定《丽水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设立“7.29生态文明日”,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美丽丽水美誉度不断提升。出台《丽水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出台《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发现全球两栖动物新物种百山祖角蟾及国家、省物种新纪录。丽水市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国家级生态县6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9个,省级生态市、县10个。
2.高品质绿色发展转型更加有力
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理念,着眼于进一步扩大生态比较优势,推动丽水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发展优势和品牌优势的充分转化,重塑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绿色化。编制《新时代高水平建设美丽丽水规划纲要(2020-2035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高质量建设美丽丽水的实施方案》《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占比75.67%,位居全省首位。运用“最多跑一次”和数字化转型理念撬动环境治理现代化先行先试,“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全面实施。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了重点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政府储备体系和以网上电子竞价为主的排污权交易出让模式,2020年底全市累计排污权交易金额达1.27亿元。全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成为全国内地首个政府官方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的地区。
3.优质生态环境质量基础更加牢固
生态环境质量位列全国、全省前列并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7年位列全省第一,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连续13年位列全省前列。2020年,丽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十二五”末下降44.7%,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9%,同比“十二五”末上升8.8个百分点,在全国168个空气质量排名城市中位列第七,连续6年稳居全国前十;全市9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功能区要求的断面达95个,达标率为98.9%;12个国控“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功能要求和“水十条”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14个考核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居全省第一。
4.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更加彰显
高标准打好治水升级战、蓝天保卫战、危废清零战、净土保卫战四场战役,污染防治方式不断创新、领域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高质量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十二五”末削减23.4%、12.9%、20.9%、22.40%,超额完成省下达总量控制指标。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97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站68个,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企业270家,点位291个,视频监控企业424家,点位1398个。开展全域生态环境监测感知网络建设,通过卫星遥感 物联感应 基层治理,形成“天眼 地眼 人眼”的立体化、数字化监测网络。以“花园云”(城市大脑)为载体,打造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子平台,谋划实施秸秆焚烧、污染源在线监控、噪音扰民监管等数字化场景落地应用。
5.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更加强化
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省级特色小镇基本实现“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全覆盖。市、县、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全覆盖,公检法机关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建立完善跨界环境处置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环境执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围绕水、气、土三大环境污染防治行动和重点项目,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表1 “十三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性质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 2020年完成情况 “十三五”总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