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
文本
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2020年0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导则适用于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设施缺损、功能不全、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基本生活且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重点是2000年前建成的小区,不包括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小区。文件中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任务有: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共同制定改造方案、多方筹措改造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老旧小区改造前,应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结合老旧小区需求缺口与用地资源潜力,合理划分改造范围。应建立评估及引导机制,经过综合评估,结合小区突出问题,制定经济、合理、可行的更新改造技术方案。老旧小区改造应实现“六个有”目标: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小区服务、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特色的小区文化、有和谐的邻里关系。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意见明确要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计划。各地要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上升到国家层面,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稳投资举措,同时还可以通过外部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改造、服务设施的健全,拉动居民改善自家室内设施,既保民生又稳投资同时拉内需,一举多得。
根据以上意见和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和业主经过实地调查,基本摸清了城区老旧小区的产权情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现状等,并按照建成年限因地制宜制定改造内容清单和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与方式 4
第三章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 4
第四章 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指引 7
第五章 实施年度计划和实施保障措施 9
第六章 附 则 10
附 录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龙泉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制《龙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制定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的指导性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规划和项目库,结合本年度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制订下年度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可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切实提高项目库质量。
第三条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08)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05)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6)《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浙建城函(2020)317号]
(7)《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8)《龙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9)《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10)《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 (201918号)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意见》(浙政办发(2019)60号)
(12)《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 (试行)》
(13)《龙泉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龙泉市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
(15)《龙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16)《龙泉市公共设施及保障设施专项规划》
(17)《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工作思路》
(18) 近期建设及拆迁计划
(19) 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
第四条 规划范围
龙泉市中心城区范围约20平方公里,包括龙渊街道、西街街道、剑池街道等32个老旧小区。
第五条 规划对象
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十四五期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
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畴;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暂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十四五”期间,即2021—2025年。
第七条 规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优先实施建成时间较早、设施严重落后、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筹资有保障的小区。
(三)综合改造,基础优先。坚持“一区(片)一策”的原则,按照城市整体风貌要求,对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进行归并整合,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打破空间分割,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进行集中连片整体改造。在具体选择改造内容、确定改造标准时,应根据资金投入能力,优先保障基础类改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