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增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服务功能
(一)促进群众在云和县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和其他形式协商有机结合。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居)务等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民主评议活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全面深化城市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典型,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格局。大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积极参与和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三)支持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活动经费补贴等措施,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未成年子女等其他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进一步完善云和县和合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功能。
第二节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一)登记制度。制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界定依据和具体办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每年在全县培养1至2家品牌社会组织和1至2名领军人物,到2025年,每个社区拥有不少于30个社区社会组织。
(二)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制度,提高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施行常态化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与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保障社会组织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三)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建立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平台。制定实施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受理和奖励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第三节 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一)专业社会工作。加强云和县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建设,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开展“十四五”期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补足社区工作者缺编人员。
(二)志愿服务。健全面向云和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弘扬志愿精神,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提供线上线下的广阔平台。推动公民志愿服务记录作为优良信用指标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构建养老助残、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助医助学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第六章 强化专项社会服务
科学合理、适时适度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优化城镇结构和空间布局。满足社会多样化地名服务需求,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加强依法管界,有力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惠民、优质高效的社会事务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地名管理
(一)地名管理。进一步清理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优化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地名管理标准,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申报流程、专家论证、社会听证、民意调查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慎重稳妥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完善推进地名地址库示范创建工作,创新和加强地名地址管理。规范地名管理服务,动态及时更新路牌门牌。建立健全管理维护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智慧地名标志导向体系。
(二)地名文化。启动实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制定保护规划,健全评价、鉴定和保护制度。加强地名文化宣传,建设优秀地名文化研究和发布平台,编辑出版地名文化图书。支持和引导地名文化产业发展,扶持社会力量开发地名文化产品,满足社会多元化地名文化需求。
第二节 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
(一)平安边界。创新平安边界建设形式和内容,规范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大力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宣传,打造边界平安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纠纷调处。推进县行政区域重点界线界桩、界线重点地段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边界纠纷调处。
第三节 规范婚姻收养
(一)婚姻。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云和县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为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提供支撑,更好地服务群众。开展云和婚姻信息社会化使用工作,为有法律政策依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婚姻信息查询服务。
(二)收养。完善收养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完善云和县鼓励收养残疾儿童相关政策。全面建立收养评估制度,推进收养评估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节 优化殡葬管理和服务
(一)殡葬管理。完善云和县殡葬管理政策措施,健全殡葬标准体系。积极推行火葬区骨灰撒海、撒散、植树(花、草)、立体存放、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和土葬改革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强和改进云和县公墓建设管理,依法治理乱埋乱葬、墓位面积超标等问题。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依法管理、改进服务。加强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发挥全县党员干部带头作用,调动村(居)民委员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逐步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全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70%, 生态安葬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二)殡葬服务。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城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殡葬行风建设,加强云和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引导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推进“互联网 殡葬服务”,创新和优化殡葬服务供给,提供更多优质的殡葬公共服务产品。
第五节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健全云和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云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指导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加强家庭监护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