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植被恢复与生态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管,责任到人。

  3.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4.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绿化造林、资源管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二、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建设

  (一)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县生态公益林建设以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优化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林种、树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林分质量为重点,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建设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效益及功能较完备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全面建设秀美庆元,为我县全面完成“十四五”发展目标提供环境支撑。

  (二)重点任务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加强145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探索公益林管护新机制,切实加强公益林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生态定位站,完善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推动重点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

  (三)主要措施

  1.探索实践管护机制,持续加强公益林建设管理。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保持在145万亩以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52925亩以上。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大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飞播造林、退耕还林的力度,严格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管理,加快森林植被的恢复进程,切实加强公益林管护队伍建设。

  2.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构筑科技保障体系。完善生态效益监测体系,实现总生物量、乔木蓄积量、年涵养水源、固土、固碳等指标及生态效益的测算常态化。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的新机制、新方法,认真研究科技与生产的结合,抓好重点生态工程中科技成果的转化。

  3.健全完善补偿制度,加大生态公益林资金投入。健全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确保生态公益林体系的顺利建设。大力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加快林业生态体系的建设步伐。

  三、自然保护地建设

  (一)发展目标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宗旨,以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以守护自然生态,保育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地质地貌景观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同时具有服务社会,为人民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全社会提供科研、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功能,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永续发展为主要目的。

  (二)重点任务

  1.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管理。以百山祖国家公园为基础,推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以每个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的单元,清晰界定区域内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种类、面积和权属性质等,完善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逐步落实自然保护地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代行主体与权利内容,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行协议管理。

  2.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完善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制度,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实现机制研究,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生态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流域横向补偿等手段,探索建立国家和受益地区购买补偿生态优质产品价值的制度。建立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体现环境权益。

  3.建立资源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由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履行管辖范围内必要的资源环境行政综合执法职责。建设高效有力的自然保护地综合执法队伍,逐步实现保护管理队伍职业化和装备标准化。建立系统完善的综合执法制度体系,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综合执法模式。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联盟合作机制,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间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工作,开展毗邻地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立双苗尖-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完善各自然保护地人员编制和管理队伍,加强管理站、管理点、巡护哨卡、检查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保护管理网络体系。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空间用途管制,强化对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管;加强对生态系统状况、环境质量变化、生态文明制度落实等方面的评价,定期对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3.建立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制度。贯彻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权分开原则,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鼓励政府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扩大自然生态空间,维护生态安全。

  四、生态修复工程

  (一)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开展以矿区复绿、边坡治理、坡耕地退耕还林、林业有害生物治理等生态修复为主,与国际国内生态保护修复先进理念和有关标准充分衔接,为科学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明确“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要求,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对各类型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分别采取保护保育、自然恢复、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为主的保护修复技术模式,在提高当地经济水平的同时,帮助森林生态进行自我修复和再生。

  (二)重点任务

  1.废弃矿山生态景观建设 。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分类推进,按照“保证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的原则,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确定修复策略与方案。采用综合治理、景观塑造、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运用多样化的技术手段和表现手法,实现废弃矿山生态恢复、资源开发再利用及文化艺术价值再现等。在植物景观设计方面,要从景观层面对废弃矿山进行独具特色的植物选择与种植设计,选择适生树种,乡土树种,固氮植物,并考虑植物的色、香、形等,兼顾绿化、美化、香化,尽可能满足造景需要。

  2.受损林地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对受损山体、退化林地,因地制宜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利用遥感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全县受损林地进行调查和评估,找出制约因素,确定对策,再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采取自然恢复法,停止干扰,让其休养生息。采取限量控制法,人为控制干扰的强度和频率等,促使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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