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土壤污染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在土地使用权人出让土地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应当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出售环节污染土壤防治公示情况检查,监督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信息公开。

  四、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

  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治理修复。全面推广绿色修复理念,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重点,督促相关责任人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修复方案需包含地下水相关内容,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防范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加强搬迁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与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加强已修复土壤的后期监管。

  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因地制宜选择典型受污染耕地,在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对污染农用地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其限期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产生污染物的生产工序或设施设备等整改措施。

  五、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综合考虑区域地下水水文地质、污染现状与趋势、水资源禀赋和重点行业分布,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成果,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按需增加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完善监测数据报送制度。推进工业集聚区、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清单。

  加强地下水风险防控和监测。在地下水污染区域,综合考虑地下水类型和经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羽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地下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等申领排污许可证时,需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采取防渗措施。督促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2025年底前所有重点监管单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对于已封场的二山垃圾填埋场,开展长期维护及地下水水质监测。

  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严格地下水脆弱地区新(改、扩)建重污染建设项目准入,禁止地下水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针对地下水超采区回补的区域,保障回补水源水质,探索评估回补前后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防范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在淮水北调受水区等地下水水位抬升地区,探索开展地下水位恢复的污染风险评估。

  专栏4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关闭退出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关闭退出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灵璧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项目。

  耕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五节 坚持噪声监管,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

  优化城市布局。在制订国土空间、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等规划时,充分考虑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统筹规划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合理设置交通干线、工业园区、噪声影响较大的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等噪声源的噪声防护距离,强化道路建设噪声防控。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0、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继续实施“退二进三”战略,推进工业企业搬离居民集中区,避免城市厂居混住矛盾,保证工厂企业噪声源等与居民住宅的有效隔离。

  强化噪声管理。深化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加强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隔声与减震管控。加强环境噪声执法检查,对于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的单位开展限期治理。加强夜间与特殊时段噪声管理,合理规划交通运行路线和时间,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切实降低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率。加强机动车量管理,逐步淘汰和更新高噪声公交车辆,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在现有交通干道、铁路两侧等群众投诉频率较高的地段,合理设置噪声屏障,削减交通噪声对敏感区的影响。

  第五章 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第一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固废全过程监管。建立工业固废污染防治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工业固废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工作。建立和完善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和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充实基层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加强业务培训。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采取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严格环境准入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量,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打造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行业。加快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末端治理能力。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开展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橡胶轮胎、废旧动力电池等循环再利用。参照“无废城市”创建要求,以“无废工厂”建设为试点,推动各类“无废细胞”建设。

  推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实施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五步法”治理模式,建立政府监督、企业付费、第三方运营的收运机制。完善垃圾收贮运体系,合理规划并配置具备防泄漏和贮存功能的垃圾中转站(贮存中心)。健全垃圾分类机制,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宣传教育等形式普及垃圾分类方法,推动垃圾分类走深走实。

  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造技术,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绿色化。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推广绿色施工,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推动实施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持续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实施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

  第二节 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管理

  推进危险废物源头治理。围绕《灵璧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落实台账制、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制、转移合同制,健全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综合管理能力建设,有序推进重点涉危企业环保智能监控体系。通过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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