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全面掌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情况,健全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台帐。健全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推进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跟踪监测,实时共享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利用信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和涉危废单位全面环境风险排查,将结果录入生态环境部开发的“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遵循服务当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和控制发展的原则,有序发展新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在开发区建设集中处置设施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为开发区及周边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收集、贮存服务,减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处置成本。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置标准规范,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确保“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严格实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与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贮存、规范交接等要求,按照“就近集中、转运收集”的模式,完善医疗废物收集网络,并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继续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以镇卫生院为单位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实现农村地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全覆盖。大型医疗机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优化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淘汰落后生产储存设施,推动违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清单,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常态化监管执法。推进重点防控行业和区域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深入整治问题隐患,严防重点区域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节 健全核与辐射安全保障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构建科学规范的辐射监管体系,贯彻落实核与辐射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加强辐射环境监管、监测及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强化放射性物质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放射源一源、一码、一卡身份证式的从生产到收贮全过程管理。强化废旧放射源返厂或收贮工作,确保放射源受控率100%。加大监察检查力度,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激发企业自主管理意识,减少辐射事故风险概率。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机制。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灵璧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放射性污染防治及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应急体系建设。强化辐射工作单位防控意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降低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确保不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

  第四节 构建现代应急管理系统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滚动更新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加强评估成果运用,形成重点环境风险“一张图”。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全面评估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补齐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基础设施短板,实现突发环境事件三级防控。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有针对性的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和应急能力。借鉴“南阳实践”经验,围绕淮水北调及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敏感目标,构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确保重点河流水环境安全。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健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创新应急管理模式,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引导、鼓励社会中介组织进驻灵璧。建设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指挥调度平台。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运用5g、大数据技术提高应急指挥、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水平。实用化、精简化编制修订全县各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应编尽编、应修皆修,提高预案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全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专栏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生活垃圾处理:光大生物质发电项目二期、光大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二期。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灵璧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灵璧县餐厨(厨余)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项目。

  第六章 优化生态格局,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布局生态、生产、生活三大功能空间。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网络化治理。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的生态环境空间治理模式,打造“天蓝、水清、地绿、城乡干净、绿色生产生活”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样板。

  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落实《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成果,强化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以开发区、镇为区块单元,强化空间管控,突出分类准入,精确划分各区块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提高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的精细化、系统化水平。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盘活城镇低效闲置用地。确定灵璧县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检查认定低效用地或闲置土地。调查低效用地内工业企业具体经营状况,制定低效用地或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方案,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通过盘活闲置用地,进一步优化城镇、园区土地资源配置,推进闲置土地和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缓解用地不足,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二节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

  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建立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和分级管理体制,形成以安徽灵璧磬云山国家地质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落地。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常态化监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落实管理责任,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高标准完成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实施矿山修复与治理。聚焦《灵璧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中明确的121个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分析各个矿山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合理确定矿山治理方向和目标,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将矿山生态修复作为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性工程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民生工程。引导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全县土地综合整治、重点文旅建设相结合,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选取合适的废弃矿山建设景观绿地、遗址公园,增加对城市景观绿地体系的有益补充。到2025年,完成土山废弃石料厂、高楼孟山轮窑厂等32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全面修复磬云山国家地质公园裸露矿山,公园整体绿化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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