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参加自治区、市残疾人运动会,为市、自治区和国家级赛事输送体育人才。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扶持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点)建设,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

  (四)推进法治化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权利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呼和浩特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利。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县司法局、残联牵头,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全面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能力,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做好残疾人司法救助,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工作救助站的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组建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邀请专业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残疾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救助服务。畅通12345为民服务热线,不断提升网络信访平台服务质效。(县司法局、公安局牵头,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卫健委、信访局、残联、公安局、法院、

  检察院、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努力提高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标准。加强对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做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场所(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施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住建部门牵头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等项目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和改造。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并逐步提高改造水平,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推动自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落实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规定,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推进建立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成立无障碍体验促进队,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加强无障碍环境的社会监督。对应建未建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实施公益诉讼。做好无障碍达标验收工作。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检察院、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进政府门户网、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网站建设,鼓励其他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无障碍服务,鼓励电信运营商提供优惠的电信资费及无障碍服务,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更多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县城内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无障碍地图应用。公共汽车配备字幕、语音报站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残联、工科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7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任务

  1.道路交通无障碍。加快推进县内主要道路、商业区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2.公共设施无障碍。推动和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开展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的个性化改造。

  4.公共交通无障碍。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公共汽车配备字幕、语音报站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落实无障碍停车位的规定。

  5.信息无障碍。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无障碍信息服务。

  (五)加强组织建设,优化新时代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建设,精心组织好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提升残联组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要求,全面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逐步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生活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规范》要求,支持各专门协会必要工作及活动经费,指导开展各类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实现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县残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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