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邱县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县于2018年10月起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县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全面掌握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面积为31321.69公顷(469825.35亩),占邱县土地总面积的69.81%。其中水田23.22公顷(348.30亩),占耕地面积的0.07%;水浇地19835.21公顷(297528.15亩),占耕地面积的63.33%;旱地11463.26公顷(171948.90亩)占耕地面积的36.60%。耕地均匀分布于各乡镇村,水田分布在古城营镇。
(二)园地面积为1469.55公顷(22043.25亩),占邱县土地总面积的3.28%。其中果园1380.24公顷(20703.60亩),占园地的93.92%;其他园地89.31公顷(1339.65亩),占园地面积的6.08%。其中分布最多的是新马头镇,面积为599.55公顷,占全县园地面积的40.793%;邱城镇,面积为316.43公顷,占全县园地面积的21.53%。
(三) 林地面积为3642.48公顷(54637.20亩),占邱县土地总面积的8.12%。其中乔木林地732.68公顷(10990.20亩),占林地面积的20.11%,竹林地0.04公顷(0.60亩),其他林地2909.76公顷(43646.40亩),占林地面积的79.88%。我县林地分散分布各乡镇,其中分布最多的是新马头镇,面积为1543.57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2.37 %;邱城镇,面积为841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3.08%。
(四)草地总面积为29.10公顷(436.50亩),占邱县土地总面积的0.06%。其中其他草地29.10公顷(436.50亩)。全部是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散分布于村庄边沿处低洼的季节性坑塘。
(五)湿地总面积为0.98公顷(14.7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二级类内陆滩涂面积为0.98公顷(14.70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036.71公顷(90550.65亩)。占邱县土地总面积的13.46%。其中建制镇用地1806.28公顷(27094.20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29.92%;村庄用地4199.94公顷(62999.10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69.57%;采矿用地15.15公顷(227.25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0.2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5.34公顷(230.10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0.25%。
(七)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为1224.32公顷(18364.80亩),占邱县土地总面积的2.73%。其中公路用地591.86公顷(8877.90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48.34%;农村道路632.46公顷(9486.90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51.6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为882.68公顷(13240.20亩),占邱县土地总面积的1.97%。其中河流水面345.52公顷(5182.8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39.14%;坑塘水面157.85公顷(2367.75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17.88%;沟渠371.90公顷(5578.5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42.13%;水工建筑用地7.41公顷(111.15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0.84%。
“三调”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县“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完成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要加强制度建设,因地制宜,统筹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三调”成果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制定相关规划和宏观经济决策的基本依据。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