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宜秀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秀区统计局
2018年7月,根据国务院和安徽省统一部署,我区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
宜秀区主要地类数据如下:
(一)耕地7461.86公顷(111927.90亩)。其中,水田6444.86公顷(96672.90亩),占86.37%;水浇地406.38公顷(6095.70亩),占5.45%;旱地610.62公顷(9159.30亩),占8.1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286.21公顷(79293.15亩),占耕地的70.8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519.97公顷(22799.55亩),占20.3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41.43公顷(9621.45亩),占8.6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53公顷(202.95亩),占0.1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72公顷(10.80亩),占0.01%。
(二)种植园用地521.08公顷(7816.20亩)。其中,果园292.26公顷(4383.90亩),占56.09%;茶园86.78公顷(1301.70亩),占16.65%;其他园地142.04公顷(2130.60亩),占27.26%。
(三)林地13699.39公顷(205490.85亩)。其中,乔木林地10300.08公顷(154501.20亩),占75.19%;竹林地58.89公顷(883.35亩),占0.43%;灌木林地911.77公顷(13676.55亩),占6.65%;其他林地2428.65公顷(36429.75亩),占17.73%。
(四)草地464.79公顷(6971.85亩)。其中,其他草地464.79公顷(6971.85亩),占100%。
(五)湿地136.29公顷(2044.3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35.10公顷(2026.50亩),占99.13%;沼泽地1.19公顷(17.85亩),占0.8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851.31公顷(102769.65亩)。其中,城市用地2406.76公顷(36101.40亩),占35.13%;建制镇用地721.22公顷(10818.30亩),占10.53%;村庄用地3382.89公顷(50743.35亩),占49.37%;采矿用地117.82公顷(1767.30亩),占1.7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22.62公顷(3339.30亩),占3.25%。
(七)交通运输用地1199.34公顷(17990.10亩)。其中,铁路用地58.01公顷(870.15亩),占4.84%;公路用地694.68公顷(10420.20亩),占57.92%;农村道路307.36公顷(4610.40亩),占25.63%;机场用地133.50公顷(2002.50亩),占11.13%;港口码头用地0.79公顷(11.85亩),占0.06%;管道运输用地5.00公顷(75.00亩),占0.4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867.81公顷(163017.15亩)。其中,河流水面449.77公顷(6746.55亩),占4.14%;湖泊水面6413.63公顷(96204.45亩),占59.01%;水库水面119.50公顷(1792.50亩),占1.10%;坑塘水面3218.51公顷(48277.65亩),占29.62%;沟渠486.86公顷(7302.90亩),占4.48%;水工建筑用地179.54公顷(2693.10亩),占1.6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我区“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