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报

  息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息县自然资源局 息县统计局

  (2022年3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2017〕164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18〕49号)和《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息政办〔2018〕27号)要求,息县自2018年12月起开始开展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于2020年10月完成各项调查工作且成果通过国家审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以国家下发的县级调查控制界线为调查区域,依据国家规程、标准,将国土利用现状数据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三调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根据国家、省、市总体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市三调办审核,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131125.74公顷(196.6886万亩)。其中,水田32001.68公顷(48.0025万亩),占24.41%;水浇地6666.83公顷(10.0002万亩),占5.08%;旱地92457.23公顷(138.6858万亩),占70.51%。

  位于2°以下(含2°)耕地126069.12公顷(189.103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96.14%;位于2°~6°的耕地4930.04公顷(7.3951万亩),占全县耕地的3.76%;位于6°~15°的耕地126.58公顷(0.1899万亩),占全县耕地的0.1%。

  二、园地

  种植园用地555.61公顷(0.8334万亩)。其中,果园488.6公顷(0.7329万亩),占87.94%;茶园7.36公顷(0.0110万亩),占1.32%;其他园地59.65公顷(0.0894万亩),占10.74%。

  三、林地

  林地5704.48公顷(8.556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721.67公顷(4.0825万亩),占47.71%;竹林地38.43公顷(0.0576万亩),占0.68%;灌木林地0.27公顷(0.0004万亩),占0.00%;其他林地2944.11公顷(4.4161万亩),占51.61%。

  四、草地

  草地295.13公顷(0.4427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22公顷(0.0003万亩),占0.07%;其他草地294.91公顷(0.4424万亩),占99.93%。

  五、湿地

  湿地713.8公顷(1.0707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现全部为二级地类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7953.05公顷(41.9296万亩)。其中,建制镇3418.25公顷(5.1274万亩),占12.23%;村庄24227.48公顷(36.3412万亩),占86.67%;采矿用地74.72公顷(0.1121万亩),占0.2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2.6公顷(0.3489万亩),占0.83%。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5255.55公顷(7.883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0.17公顷(0.0753万亩),占0.95%;公路用地1636.92公顷(2.4554万亩),占31.15%;农村道路3543.4公顷(5.3151万亩),占67.42%;港口码头用地25.06公顷(0.0376万亩),占0.4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872.9公顷(25.309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822.8公顷(4.2342万亩),占16.73%;水库水面585.36公顷(0.8780万亩),占3.47%;坑塘水面7351.85公顷(11.0278万亩),占43.57%;沟渠5807.35公顷(8.7110万亩),占34.42%;水工建筑用地305.54公顷(0.4583万亩),占1.81%。

  九、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771.17公顷(1.1568万亩)。其中,设施农用地297.53公顷(0.4463万亩),占38.58%;田坎464.8公顷(0.6972万亩),占60.27%;裸土地6.59公顷(0.0099万亩),占0.86%;裸岩石砾地2.25公顷(0.0034万亩),占0.2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实现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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