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 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 号)的有关要求,我市于2018年12月底开始,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完成了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数据成果已通过国家“三调办”核查。
目前,国家调查成果已于2021年8月26日公布实施,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已于2022年2月10日公布实施,现将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拟公布主要地类数据上报审核。
我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75790.92公顷(1136863.8亩)。其中水浇地75721.94 公顷(1135829.1亩),占99.91%;旱地68.98公顷(1034.7亩),占0.09%。
全市耕地均为平地。
二、园地
园地316.09公顷(4741.35亩)。其中果园230.27公顷(3454.05亩),占72.85%;其他园地85.82公顷(1287.3亩),占27.15%。
三、林地
林地3556.97公顷(53354.55亩)。其中乔木林地2780.04公顷(41700.6亩),占78.16%;其他林地776.93公顷(11653.95亩),占21.84%。
四、草地
草地4.36公顷(65.4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949.67公顷(299245.05亩)。其中城市用地2115.55公顷(31733.25亩)占10.6%;建制镇1343.12公顷(20146.8亩),占6.73%;村庄16366.67公顷(245500.05亩),占82.04%;采矿用地67.27公顷(1009.05亩)占0.3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06公顷(855.9亩),占0.02%。
六、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412.57公顷(36188.55亩)。其中铁路用地92.76公顷(1391.4亩),占3.84%;公路用地969.58公顷(14543.7亩),占%;农村道路1344.21公顷(20163.15亩),占55.72%;港口码头用地6.02公顷(90.3亩),占0.25%。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281.37公顷(94220.55亩)。其中河流水面1481.91公顷(22228.65亩),占23.59%;坑塘水面2419.62公顷(36294.3亩),占38.52%;沟渠2308.25公顷(34623.75亩),占36.75%;水工建筑用地71.59公顷(1073.85亩),占1.14%。
八、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317.71公顷(4765.65亩),均为设施农用地,主要用于养殖和大棚种植及看护大棚使用地。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项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要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项城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城市统计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