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遂平县自然资源局 遂平县统计局
2018年12月,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县政府领导下,我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历时3年,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遂平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遂平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67858.78公顷(101.79万亩)。其中,水田0.11公顷(1.65亩);水浇地21757.24公顷(32.64万亩),占32.06%;旱地46101.43公顷(69.15万亩),占67.9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4631.38公顷(96.95万亩),占遂平县耕地的95.2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562.95公顷(3.84万亩),占3.7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61.68公顷(0.99万亩),占0.9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7公顷(40.50亩);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7公顷(1.05亩)。
二、园地
园地1488.18公顷(2.23万亩)。其中,果园1442.57公顷(2.16万亩),占96.94%;其他园地45.61公顷(0.07万亩),占3.06%。
三、林地
林地11773.71公顷(17.6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552.12公顷(11.33万亩),占64.14%;竹林地1.79公顷(26.85亩),占0.02%;灌木林地288.79公顷(0.43万亩),占2.45%;其他林地3931.01公顷(5.90万亩),占33.39%。
四、草地
草地2253.48公顷(3.38万亩)。我县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湿地49.84公顷(0.07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只有内陆滩涂用地,面积为49.84公顷(0.07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872.46公顷(20.8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0.31公顷(0.02万亩),占0.08%;建制镇用地2674.31公顷(4.01万亩),占19.28%;村庄用地10897.07公顷(16.35万亩),占78.55%;采矿用地82.34公顷(0.12万亩),占0.5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8.43公顷(0.31万亩),占1.50%。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125.65公顷(4.6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94.97公顷(0.14万亩),占3.04%;公路用地1643.34公顷(2.47万亩),占52.58%;农村道路1387.34公顷(2.08万亩),占44.3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585.92公顷(8.3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564.50公顷(2.35万亩),占28.01%;水库水面381.83公顷(0.57万亩),占6.83%;坑塘水面796.02公顷(1.19万亩),占14.25%;沟渠2459.83公顷(3.69万亩),占44.04%;水工建筑用地383.74公顷(0.58万亩),占6.8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