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7月21日)
府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府谷县统计局
2018年9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国土三调”)。“国土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500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0多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6981.33公顷(1004719.95亩)。其中,水浇地2082.27公顷(31234.05亩),占3.11%;旱地64899.06公顷(973485.90亩),占96.89%。
位于2度以下坡度的耕地3579.21公顷(53688.15亩),占全县耕地的5.3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723.17公顷(115847.55亩),占11.5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9514.91公顷(592723.65亩),占58.9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697.53公顷(145462.95亩),占14.4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466.51公顷(96997.65亩),占9.65%。
(二)种植园地9916.32公顷(148744.80亩)。其中,果园9890.40公顷(148356.00亩),占99.74%;其他园地25.92公顷(388.80亩),占0.26%。
(三)林地62453.93公顷(936808.95亩)。其中,乔木林地16875.87公顷(253138.05亩),占27.02%;灌木林地23937.66公顷(359064.90亩),占38.33%;其他林地21640.40公顷(324606.00亩),占34.65%。
(四)草地145762.76公顷(2186441.4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27927.31公顷(1918909.65亩),占87.76%;人工牧草地2523.85公顷(37857.75亩),占1.73%;其他草地15311.60公顷(229674.00亩),占10.51%。
(五)湿地1075.23公顷(16128.45亩)。其中,内陆滩涂1075.23公顷(16128.45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819.84公顷(267297.6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744.96公顷(26174.40亩),占9.79%;村庄用地11772.56公顷(176588.40亩),占66.06%;采矿用地4175.90公顷(62638.50亩),占23.4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6.42公顷(1896.30亩),占0.71%。
(七)交通运输用地4684.03公顷(70260.45亩)。其中,铁路用地375.80公顷(5637.00亩),占8.02%;公路用地1795.08公顷(26926.20亩),占38.32%;农村道路2506.70公顷(37600.50亩),占53.52%;机场用地1.55公顷(23.25亩),占0.03%;港口码头用地0.86公顷(12.90亩),占0.02%;管道运输用地4.04公顷(60.60亩),占0.0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555.16公顷(83327.40亩)。其中,河流水面4941.37公顷(74120.55亩),占88.95%;水库水面42.82公顷(642.30亩),占0.77%;坑塘水面339.08公顷(5086.20亩),占6.10%;沟渠22.67公顷(340.05亩),占0.41%;水工建筑209.22公顷(3138.30亩)占3.77%。
“国土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国土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国土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加强“国土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国土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