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武政发〔2017〕134号)和《民勤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民政发〔2018〕4号)要求,民勤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历时近4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民勤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25.4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19752.76公顷(179.63万亩)。全县耕地均为水浇地。其中昌宁镇、西渠镇、苏武镇和南湖镇等耕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2.00%、10.36%、7.62%、7.12%。
(二)种植园用地3526.23公顷(5.29万亩)。其中,果园2544.52公顷(3.82万亩),占72.16%;其他园地981.71公顷(1.47万亩),占27.84%。苏武镇、西渠镇、蔡旗镇等种植园用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县种植园用地面积的15.16%、10.26%、9.83%。
(三)林地534814.40公顷(802.2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866.72公顷(11.80万亩),占1.47%;灌木林地496346.42公顷(744.52万亩),占92.81%;其他林地30601.26公顷(45.90万亩),占5.72%。红砂岗镇、东湖镇、南湖镇等林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1.82%、28.25%、9.64%。
(四)草地304485.97公顷(456.7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90485.77公顷(135.73万亩),占29.72%;人工牧草地9.92公顷(0.01万亩),占0.01%;其他草地213990.28公顷(320.99万亩),占70.27%。主要分布在红砂岗镇、东湖镇等,分别占全县草地面积的49.32%、25.79%。
(五)湿地13282.50公顷(19.9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920.34公顷(1.38万亩),占6.93%;沼泽草地11460.47公顷(17.19万亩),占86.28%;内陆滩涂901.69公顷(1.35万亩),占6.79%。主要分布在东湖镇、重兴镇、蔡旗镇等,分别占全县湿地面积的86.02%、4.40%、2.8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021.92公顷(27.03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690.88公顷(4.03万亩),占14.93%;村庄用地11686.60公顷(17.53万亩),占64.85%;采矿用地2896.56公顷(4.35万亩),占16.0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47.88公顷(1.12万亩),占4.15%。
(七)交通运输用地9339.10公顷(14.0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05.49公顷(0.16万亩),占1.13%;公路用地3984.62公顷(5.98万亩),占42.67%;农村道路5248.99公顷(7.87万亩),占56.2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464.81公顷(14.2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77.03公顷(0.42万亩),占2.93%;水库水面2094.36公顷(3.14万亩),占22.13%;坑塘水面100.85公顷(0.15万亩),占1.06%;沟渠6937.99公顷(10.41万亩),占73.30%;水工建筑用地54.58公顷(0.08万亩),占0.58%;重兴镇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26.2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持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