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县于2018年9月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历时三年,50余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近5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的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639.87公顷(54598.05亩)。其中,水田1380.22公顷(20703.30亩),占37.92%;水浇地8.85公顷(132.75亩),占0.24%;旱地2250.80公顷(33762.00亩),占61.84%。芦阳街道、龙门镇、思延镇3个镇(街道)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69.4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30.34公顷(7955.10亩),占全县耕地的14.5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60.63公顷(8409.45亩),占15.4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158.95公顷(17384.25亩),占31.8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66.49公顷(17497.35亩),占32.0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23.46公顷(3351.90亩),占6.14%。
全县耕地3639.87公顷(54598.05亩)均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和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
二、园地2361.71公顷(35425.65亩)。其中,果园807.37公顷(12110.55亩),占34.19%;茶园1235.94公顷(18539.10亩),占52.33%;其他园地318.40公顷(4776.00亩),占13.48%。园地主要分布在芦阳街道、思延镇、太平镇3个镇(街道),占全县园地的58.86%。
三、林地101737.97公顷(1526069.55亩)。其中,乔木林地86729.32公顷(1300939.80亩),占85.25%;竹林地4314.78公顷(64721.70亩),占4.24%;灌木林地5915.05公顷(88725.75亩),占5.81%;其他林地4778.82公顷(71682.30亩),占4.70%。林地主要分布在大川镇、宝盛乡、太平镇3个镇(乡),占全县林地的72.93%。
四、草地5017.84公顷(75267.6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802.23公顷(72033.45亩),占95.70%;其他草地215.61公顷(3234.15亩),占4.30%。草地主要分布在大川镇、龙门镇、太平镇3个镇,占全县草地的99.44%。
五、湿地332.95公顷(4994.2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332.95公顷(4994.25亩),占100%。湿地主要分布在大川镇、龙门镇、太平镇3个镇,占全县湿地的60.4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24.96公顷(42374.4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726.94公顷(10904.10亩),占25.73%;村庄用地2015.82公顷(30237.30亩),占71.36%;采矿用地58.06公顷(870.90亩),占2.0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14公顷(362.10亩),占0.85%。
七、交通运输用地729.21公顷(10938.15亩)。其中,公路用地337.58公顷(5063.70亩),占46.29%;农村道路391.49公顷(5872.35亩),占53.69%;管道运输用地0.14公顷(2.10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77.88公顷(28168.20亩)。其中,河流水面1554.42公顷(23316.30亩),占82.78%;水库水面35.09公顷(526.35亩),占1.87%;坑塘水面29.12公顷(436.80亩),占1.55%;沟渠79.21公顷(1188.15亩),占4.22%;水工建筑用地35.37公顷(530.55亩),占1.88%;冰川及常年积雪144.67公顷(2170.05亩),占7.70%。大川镇、芦阳街道、太平镇3个镇(街道)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69.5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县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