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市按照国务院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和省、市人普办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乡镇、中心街道、农垦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在全市一千五百三十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历时三年,我市圆满完成普查准备、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评估质量验收等各项工作,摸清了我市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取得重大成果。
根据普查数据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下同)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市人口[1]为33910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07451[2]相比,减少68348人,下降16.77%,年平均下降率为1.82 %。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135040户,集体户5363户;家庭户人口317102人,集体户人口2200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3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170620人,占50.32%;女性168483人,占49.68%。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15降为101.27。
四、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的人口33282人,占9.82%;15-59岁的人口221144人,占65.21%;60岁及以上的人口84677人,占24.9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58332人,占17.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3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34 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84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3083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4235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178066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7091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5636人上升至9093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1973人上升至1249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50623人上升至5251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3767人下降至20912人。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5391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6368人,文盲率[4]由3.29%下降至1.76%,下降1.53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86287人,占54.9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52816人,占45.06%。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9675人,乡村人口减少78023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59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5]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117740人,其中,省内流动人口11270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60094人,增长104.25%,其中,省内流动人口增加60767人,增长117.01%。
[1] 全市人口是指全市16个乡镇、中心街道、农垦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