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统计局
2021年6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按照国务院、江西省及九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城乡居民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复查和数据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县常住人口[3]总数为167090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54332人[4]相比,十年共增加12758人,增长8.27%。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4886户[5],集体户2762户,家庭户人口为153032人,集体户人口为1405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1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5812人,占总人口的51.36%;女性人口为81278人,占总人口的48.6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5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1.39。
四、人口年龄构成[6]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6449人,占总人口的21.81%;15-59岁人口为101911人,占总人口的60.99%;60岁及以上人口为28730人,占总人口的17.1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0461人,占总人口的12.2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1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0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09个百分点。
五、人口受教育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的1568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受教育程度的25601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63541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4644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5916人上升为9384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13297人上升为15322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39114人下降为38028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27151人上升为27796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154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457人,文盲率[7]由2.99%下降为1.89%。
六、城乡人口[8]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10922人,占总人口的66.3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6168人,占总人口的33.6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5301人,乡村人口减少22543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7.38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德安县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不包含已划分给共青城市的区划还在德安县的乡镇人口。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7]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