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屯昌县统计局
屯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在国务院、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县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县总人口[2](常住人口)为 25533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56931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596人,下降0.62%,年平均增长率为-0.06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77468户,集体户2538户,家庭户人口为241246人,集体户人口为1408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5人减少0.34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5]中,男性人口为135161人,占52.93%;女性人口为120174人,占47.07%。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2.4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性别比112.12相比,上升了0.35。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59454人,占23.28%;15-59岁人口为151762人,占59.44 %;60岁及以上人口为44119人,占17.2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0554人,占11.9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0.5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3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8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21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81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06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534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083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每10万人中拥有的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发生如下变化: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471人上升为619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321人上升为942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6145人上升为4909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6536人下降至23824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5年提高至9.1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有11521人,文盲率[8]为4.51%。
六、城乡[9]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14523人,占44.8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40812人,占55.1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3839人,乡村人口减少15435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5.6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总人口包括8个镇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和现役军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本公报中部分指标合计数与分项数有出入,主要是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均未作机械调整。
[5]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6]0-15岁人口为62888人,16-59岁人口为148328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