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公报所列2023年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市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主要行业统计范围:①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法人单位;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③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④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⑤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