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打造1家城市书房、5个“书香淄博”阅读吧、4个农家书屋提质增效示范点、8个“5 n”模式升级版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2家文化驿站。成功举办“我行我秀”张店区第六届文化艺术节、第十二届“幸福张店”合唱节、花灯艺术节、张店区第九届少儿书画大赛等品牌文化活动。开展“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141场、“送电影下乡”564场,开展各类线上活动500余场;各镇(街道)开展戏曲进乡村1000余场次,阅读推广活动1200余场次。创作《我在八大局市场北门等你》等歌曲作品、《齐风扇舞铁山情》等舞蹈作品、《奈何》等小戏小剧作品共计12部。小剧场戏剧《孟姜》、歌曲《我在八大局市场北门等你》分别获得山东省文化学会优秀文艺作品评选一等奖、三等奖;京剧《李娥救父》荣获“2023年度山东省优秀群众性小戏小剧”;《文化助残—淄博市张店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创新实践》获第六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
全区现有医疗卫生单位649家,其中综合医院24家,中医医院6家,专科医院9家,镇卫生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4家,村卫生室44家,门诊部36家,诊所425家,卫生所、医务室25家,妇幼保健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卫生监督机构1家;住院床位数3339张,执业医师数6765人,执业护士数3121人。
成功举办2023淄博马拉松赛、第三届全国电子竞技大赛、2023孝妇河湿地轮滑节、巅峰之战全国街舞公开赛、第十届全国行业企业职工男子篮球赛、nybo青少年篮球公开赛(淄博赛区)小篮球精英赛、2023年淄博市暨张店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等国家级、省市级赛事及活动;举办区级赛事活动近100场次,参与人数达十万余人;举办社区运动会300余场次,参赛人数达2.5万人。作为山东省社区运动会试点城市,淄博市暨张店区社区运动会启动仪式在淄博市体育中心体育场成功举办。我区先后荣获“山东省体育消费示范区”、山东省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第十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23淄博马拉松赛事获评山东省第三届精品体育赛事、区足球运动协会荣获2023年“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全国县域社会足球赛事活动优秀县级执行单位,我区三人制篮球队获得第十届全国行业企业职工男子篮球赛(三人制)总决赛冠军、山东省第十四届“百千万”三大赛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百县篮球、千乡乒乓球、万人象棋”三大赛优秀组织奖。2023年山东省基层社会组织建设推进现场会在我区顺利召开。
十、城建、环保
启动2个棚改项目(含火车站北广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计1618套住房。雨污分流项目完成38个小区、5条道路共计16.25公里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市政道路项目东四路南段、西四路、西六路基本改造完成,改造里程6.66公里;棚户区改造按计划向前推进,市府一宿舍片区主体施工,城西新村片区基础施工,小西湖片区开始拆迁;实施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居民10081户;天然气居民燃管更换完成24.74万户,老旧小区户内燃气设施改造完成8.7万户。
2023年全年优良天数212天,除臭氧外,其余五项主要污染物均同比改善。其中二氧化硫浓度同比改善14.3%;二氧化氮浓度同比改善2.7%;pm10浓度同比改善2.6%;pm2.5浓度同比改善2.3%;一氧化碳浓度同比改善15.4%。裕民路桥考核断面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
十一、人民生活
据抽样调查,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002元,同比增长5.4%,人均消费支出36429元,同比增长7.9%。
年末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52.89万人,社会保险费总额突破18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09万人,基金征缴17.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79万人,基金征缴31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27万人,基金征缴3.2亿元;失业保险参保15.15万人,基金征缴705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14.59万人,基金征缴41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18.7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2.23万人,基金征缴10.13亿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0.14万人,基金征缴(个人缴费)1.37亿元。
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924元,农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801元,为1039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883.65万元。通过“慈心一日捐”捐款活动募集善款339.25余万元,年内支付各类慈善救助金421.16余万元。积极推进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内共新增养老床位300张,新建、改造镇街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家,新增长者食堂20家,年内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共37.69万元。办理结婚登记6049对、离婚登记2217对,收养登记2例,发放各类孤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186.54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654.72万元。
注:
1.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或初步核算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限额以上贸易单位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2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含: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