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统计局
2023 年 3 月
2022 年,奎文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新作为应对新挑战,以新思维引领新发展,以新担当开创新局面, 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着 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着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着力强化统计队伍建设,各项统计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一、综 合
国民经济运行保持平稳增长。初步核算, 2022 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377.73 亿元, 按可比价格计算, 比上年增长 4.8%。其中, 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完成 57.52 和 320.21 亿元, 分别增长 2.6%、5.2%。三次产业比重由上年同期的 0.00:15.42:84.58 调 整为 0.00 ∶ 15.23 ∶84.77,第三产业比重提高 0.19 个百分点。
二、农 业
农林业经济平稳发展。2022 年,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 230 万元。 全区粮食直 补 16.74 万元,农机作业实现收入 179.6 万元,小麦、玉米机收率均达 100%。国家、 省、市级龙头重点涉农企业达到 6 家。 全区郊区绿化完成植树 10 万株,累计投入资金 8 万元,森林覆盖率达到了 8.08%,配备防控设备药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预防悬铃木方翅网蝽、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区的大面积爆发。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经济尚未全面复苏。2022年,疫情反复多发,经济恢复仍不均衡,全区2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36.00亿元,同比下降5.3%。工业主导产品产量中,中型 拖拉机3080台(套),增长71.8%;大型拖拉机39台,增长39.3%;石油钻井设备1860台(套),增长10.7%。
建筑业市场活跃程度降低。 2022年,全区64家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27.29亿 元, 同比下降23.3%。从产值构成看, 完成建筑工程产值22.96亿元, 同比下降26.5%,占 全部总产值的83.9%;完成安装工程产值3.54亿元,同比下降26.4%, 占全部总产值的12.9%;完成其他建筑业产值0.79亿元,同比增长6.9%,占全部总产值的2.9%。
四、服务业
服务业持续发挥引擎作用。2022 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 320.21 亿元,增长 5.2%, 占全区生产总值(gdp)比重为 84.77%,比上年同期提高 0.19 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 贡献率为 92.17%,正向拉动 gdp 增长 4.4 个百分点。
现代服务业行业支撑有力。 2022 年,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 62.57 亿元,增长 8.0%。其中,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合 计占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的 74.6%,同比增长 11.5%,拉动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增长 8.3 个百分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分别增长 582.8%、62.2%, 增速居各行业前二位,拉动增长 3.9 个百分点。
五、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步伐稳固。2022年,全区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58个, 比上年同期 减少3个, 其中, 本年新入库项目54个。 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长20.8%,比全市
高8.1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增长29.7%。
六、国内贸易
消费品市场运行平稳。2022 年, 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 250.14 亿元(仅法人 及个体零售额,不含产业活动单位零售额),增长 0.1%,比全市高 1.4 个百分点。分行业看, 批发零售业零售额 246.80 亿元,下降 0.1%;住宿餐饮业零售额 21.53 亿元,增长 2.8%。 其中, 260 家限额以上企业 (含个体) 实现消费品零售额 118.75 亿元, 增长 9.1%,分行 业看,批发零售业零售额完成 117.18 亿元,增长 9.4%,占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的 98.67%;住宿餐饮业零售额完成 1.57 亿元,下降 10.1%。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影响, 存在总计与分项 合计不等情况。 正式数据请以年鉴为准。
2.公报所列 gdp、增加值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速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固定资产投资指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 位。
6.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 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7.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 法人单位。
8.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 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 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