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相关历史数据已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进行修订,农业相关历史数据已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修订。
5、数据来源: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数据来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数据来自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数据来自区财政局;公路、旅客和货物周转量数据来自区交通运输局;外贸进出口、实际利用外资数据来自区科工商务局;金融数据来自梅江四行一邮储;保险数据来自人保财险梅江支公司;教育数据来自区教育局;专利数据来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体育、图书数据来自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卫生数据来自区卫生健康局;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低保、社会救助数据来自区民政局;水资源数据来自区水务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林业数据来自区农业农村局;其他数据来自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