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口径。
7、城市建设数据均为统计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全国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为准。
8、卫生数据均为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报数,最终数据以国家和自治区反馈数为准。
9、经济作物数据均为统计上报数。
10、农牧业机械总动力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年报数为准。
11、自本年起,草原面积数据将使用国土“三调”数据作为统一基数。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率数据来自就业服务局;价格指数、人民生活、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产量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农牧业机械总动力数据来自农牧局;对外贸易数据来自鄂尔多斯海关;实际利用外资数据来自商务局;专利数据来自市场监督管理局;铁路、公路、民航客货运量数据来自铁路部门、民航部门和交通运输局;机动汽车数据来自公安局;电信业务收入、宽带数据来自移动、联通、电信公司;邮政业务数据来自邮政管理局;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数据来自文化和旅游局;财政数据来自财政局;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保险数据来自中国银保监会鄂尔多斯市监管分局;医疗保障数据来自医疗保障局;教育数据、国家体育指导员来自教育体育局;科技项目、合同成交金额数据来自科学技术局;电视、广播数据来自宣传部广播电视科;医疗卫生数据来自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利机构、最低生活保障数据来自民政局;林业、自然保护区个数及面积数据来自林业和草原局;其他数据均来自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