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金融服务科创
积极申创长三角区域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重点在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供给、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等领域开展探索创新,形成覆盖成果转化全过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集聚金融合力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形成金融供给和需求结构总体平衡、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良好生态。
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科技专业机构,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贷款中心、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并在组织架构、团队建设、资源配置、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等方面主动适应科技创新需要。支持设立科技保险支公司。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加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与法人银行机构的“总对总”合作框架,引导融资担保资源向科技型企业倾斜。推动市县政府融资平台转型为科创投融资平台。支持发展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丰富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业态。鼓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研院所发起设立天使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创新科技金融供给。鼓励金融机构为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提供低成本、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提升科技型企业的首贷比。支持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等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合力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完善政策性科技担保体系,健全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机构扩大科技信贷投放。制定科技创新种子企业“白名单”,由政府提供担保、再担保。支持保险机构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专利综合保险等产品,鼓励再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保险业务提供优惠的再保险产品。科学厘定科技保险产品费率,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保险理赔快速通道。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等融资方式,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持续丰富面向科技型企业的产品体系。
发挥科创资本作用。强化股权投资培育引导,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重大产业投资基金等在肥设立子基金,加大对科技创新类基金的配套支持。参与设立长三角创新产业基金,支持兴泰控股等企业发起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探索适当放宽政府性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适度提高投资容错率,探索基于孵化企业数量等指标的正向考核激励机制,优化政府性投资基金和国有创投资本退出机制。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前端延伸和倾斜。
(三)加速改革落地试点
加快数字征信体系建设。积极加强征信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信息采集提质扩面,加快构建数据采集长效机制,合理延伸信息采集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征信数据与金融创新的融合发展,针对行业特点探索创新征信贷、征信保等特色金融产品。促进大数据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培育大数据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壮大征信服务产业。支持兴泰控股设立征信公司,加强数据采集和综合应用。
探索数字货币应用试点。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争取,推动数字人民币试点在肥落地,开展封闭测试。积极开展数字人民币理论、前沿科技、业务推广等领域研究,争取承担央行数字人民币相关试验项目。围绕数字人民币发行、投放、流通、加密与应用产业全链条,推动数字人民币上中下游产业资源在肥集聚。开展央行数字人民币关键技术攻关和试点场景支持、配套研发与测试,努力争取承接央行数字人民币生产、发行及运营等相关职能。
争取金融科技监管试点。推动滨湖金融小镇成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技术平台的核心承载地,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完善对试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建立金融科技监管创新项目风险控制、监测、处置机制,指导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的金融创新行为。支持在肥金融机构全面建立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组织架构、激励机制、运营模式,做好相关技术、数据和人才储备。
四、扩大金融开放,打造跨境金融先行区
以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深化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金融合作为发展契机,不断提升我市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加速融入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并引领带动全省金融业跨越发展。
(一)加大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
丰富跨境金融机构体系。积极稳妥引进外资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点展业,放宽银行、证券、保险业外资股比例,为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加快设立工商银行合肥科创中心、农业银行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专门服务科创企业的特色机构。充分发挥兴泰控股香港子公司等境外平台作用。探索打造面向长三角的外汇风险管理平台,帮助企业管理跨境贸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头寸,降低因汇率波动产生的损失。积极引入优质境外风险投资者,提高合格外资在企业初创阶段的资金和技术介入程度。
推进金融制度创新。学习借鉴先行省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做法,积极向上争取资本项目外汇改革试点和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争取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早日落地,提升区内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水平。探索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提升自贸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度,积极探索跨境人民币业务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市域联动,将合肥滨湖金融小镇列入“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聚力打造金融制度创新高地。
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匹配度,灵活运用跨境信贷融资、跨境双向资金池、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帮助企业获得境外融资。积极探索“银行 征信 担保”“股债联动”等业务模式,运用大数据信用评级信息为自贸试验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与境外机构开发跨境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专利保险等试点,探索开展离岸保险业务。完善基金服务体系,推动设立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专项基金,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内产业发展、市场前景较好的项目纳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
专栏三跨境金融先行区重点项目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实施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探索设立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推动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探索社会资本市场化设立跨境双向股权投资基金。积极争取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nra账户结汇在自贸试验区落地实施。鼓励片区内依法合规设立商业银行自贸试验区支行。积极争取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试点,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合肥综合保税区。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合肥综合保税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发针对性、特色性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综合保税区内制造、设计、物流、商务等行业发展。发展融资租赁业态,集聚新兴产业项目,大力引入跨境电商等保税服务及贸易项目。支持兴泰融资租赁(合肥)有限公司发展“保税 融资租赁”业务。 |
(二)加快长三角区域深度融合
深度融入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积极争取总部机构政策和资源倾斜,推动长三角区域内金融机构密切协作,争取总部在长三角区域的金融机构在肥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重大项目联合授信、联合(银团)贷款协作机制,支持合肥长三角一体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跨区域银团贷款投放,引导信贷资金合理流动、高效配置。积极配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加快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融科技产业合作示范园,积极搭建g60城市在金融科技领域的行业合作平台和交流平台,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性股权市场,共同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吸引长三角区域优质企业进驻合肥。探索建立长三角经济金融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深度融入、纵深推动长三角金融一体化。
深化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探索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强化区域风险联防联控,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地方金融监管协作机制。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区域内信息流、资金流等要素流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与长三角金融资本机构合作对接。加强与武汉、南昌、长沙等地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快对接三地相关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及高校,共同建设金融 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三)辐射带动省内金融业发展
推动省内金融市场深度融合。以合肥市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为基础,搭建辐射全省、互通互联的金融市场,实现金融资源高效流动、优化配置。积极打造统一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要素交易市场,探索建立覆盖全省的抵质押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强化省内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防联控,建立金融风险联合处置机制。
推动合肥都市圈做优做强。加快合肥都市圈经济金融融合发展,探索“1基地 n平台”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转型发展,推进合肥金融广场、滨湖金融小镇等平台项目建设。建立都市圈共推企业上市工作联动机制,完善都市圈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搭建都市圈企业上市服务平台。设立都市圈一体化投资基金,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投入力度。
五、转变发展方式,打造新兴金融引领区
积极响应国家重大决策和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县域金融、普惠金融等新兴金融,加快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对照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发展目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通过信贷、融资租赁等间接金融工具和债务、股权、风险投资等直接金融工具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行业,支持绿色产业加速发展、高碳行业减碳控排、棕色行业转型升级。
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推动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占比逐步提升,抑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增强绿色信贷与碳减排的关联度,在授信过程中更多地考虑借款人的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esg)状况和项目的“碳强度”和“颜色”,采取差别定价,降低低碳行业的资金成本或提高可得性。加强对清洁能源、工业环保的支持力度,信贷资源向绿色创新项目倾斜。畅通绿色产业项目融资绿色通道,给予贷款利率优惠,缩短审批时间,节约时间成本。
发展绿色保险。充分发挥绿色保险的风险保障和转移功能,扩大环责险适用范围。支持庐阳区充分发挥作为安徽省保险业绿色发展示范区的优势,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规模,探索开发“碳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探索建立绿色保险专营机构,将绿色保险业务进行统一集中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发展绿色债券。积极开展绿色债券项目储备,引导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压降绿色债券发行费用,提高绿色债券发行便利度,进一步凸显绿色债券的成本优势。
发展绿色基金。加快建设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合作设立碳基金和排污权基金,为环保权益资产项目提供股权或债券融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专项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建设。引导污水水务、环保清洁、绿色生态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