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发展“县域金融”
完善县域金融市场体系。通过完善金融支农奖补和激励政策,加快建立长期化、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引导各类涉农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回归本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适度下放县域支行贷款审批权限。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供增信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现代化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支持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利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撬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参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加快合肥市乡村振兴产业投资基金的落地实施。
加大涉农产品创新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确保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加。深入开展“3 n”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稳定并扩大重要大宗农作物保险覆盖面,大力支持巨灾保险落地,逐步提高特色保险占农业保险比重。支持国元农业保险加强与中国财产再保险、中国农业再保险的交流对接,探索开展农业再保险工作。支持徽商期货、华安期货与国元保险、人保财险合肥分公司加强业务合作,以“保险 期货”的方式,共同服务乡村产业发展。
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不断完善党建引领信用村平台,全面整合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服务平台所需的各类数据,建设市级农村信用专题库,加大涉农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力度,实现有关涉农信息以及人工采集信息的全面整合。鼓励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用建设成果,有效调动各方参与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人人守诚信、村村讲信用的良好氛围。
大力发展农村数字金融。组织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推进农村金融机制和模式创新,优化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与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农村数字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圈。大力支持长丰县数字乡村试点工作。
(三)稳步发展“普惠金融”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面向中小微企业、居民、社区的低门槛、微利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持续推进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大力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加大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普惠信贷规模,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稳健发展担保、小贷、典当、租赁、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优化产品服务,拓展广度深度,助力小微、“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主体不断壮大。推动信托公司积极发展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深耕细分领域消费场景,扩展3c产品、旅游、租房、教育等消费场景下的普惠金融服务。
专栏四新兴金融引领区重点项目 绿色金融。设立绿色金融专项引导基金。搭建金融机构与绿色产业的对接平台,加大绿色环保项目的信贷投放。发行企业绿色债券,构建绿色债券市场。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建立“保险 银行”等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 县域金融。扩大金融机构在县域的网点数量。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升小农户投保率。推动庐江县党建引领信用村试点工作。支持长丰县数字乡村试点工作,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丰富数字金融产品。 普惠金融。扩大消费信贷规模,保持合理增速。稳步发展小贷、担保、保理、典当、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在“步行街—四牌楼—三孝口—大西门”消费商圈打造新兴消费金融环境,建立“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园区”吸引消费金融公司。 |
六、严守安全底线,确保金融业健康发展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通过加强金融监管立法执法、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治、提升金融监管能力水平、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举措,为全市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立法执法力度
积极配合中央、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地方金融立法工作,不断提高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落实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将所有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严防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确保所有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加强司法、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及金融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坚决打击借“金融创新”等名义实施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条块结合、运转高效、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的区域性金融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
(二)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体系
完善合肥市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全市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的顶层设计、领导决策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长效机制。加强中央驻皖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提高地方金融治理数字化水平,加快构建“技防 人防”“线上 线下”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力争实现金融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全面推行金融风险摸排网格化制度,实现对违法违规活动常态化、网格化的动态摸排和风险研判。
(三)突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
坚持机制引领,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涉众金融领域风险防控调度机制,高位推进非法集资陈案化解三年(2021-2023)攻坚行动,着力化解案件基数较大风险。密切关注房地产领域的金融风险,坚持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防止房地产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风险积聚和交织传导。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洗钱、金融欺诈、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逃套骗汇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推动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处置和退出机制,稳妥有序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加快推动市场出清,积极防范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
(四)着力提升金融监管能力水平
引导金融机构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优化风险防控数据指标、分析模型,将智能风控嵌入业务流程,提升风险识别、处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探索强化实时数据集成、关键信息披露、风险主动鉴别、预警核查处置、监督考核评价等数字化监管功能,运用金融科技提升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提升穿透式监管效能。探索通过数据挖掘算法嵌入、数据多维提取、核心指标可视化呈现等手段,助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探索运用信息披露、社会监督、标准化、监管科技等手段,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科技实践模式,营造健康开放的金融科技新生态。
(五)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金融机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健全常态化金融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着力构建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推动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体系。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全市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全过程、全链条,为顺利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二、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形成市级统筹规划、县区落实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方位组织体系,推动金融业发展规划落实落地。建立规划实施评估监测和调整修订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完善科学反映金融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支持辖区金融产业发展,形成各有特色、错位互补的发展格局。
三、完善配套政策
借鉴先发地区经验,梳理政策差距和业务门槛,完善市场准入、税费减免、用地保障等政策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政策实施反馈和效果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加强金融政策研究,适时修订完善政策。
四、优化宣传推广
利用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金融论坛、行业峰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扩大合肥金融业对外影响力。充分运用微博、抖音等新媒体手段,塑造合肥金融业良好形象,提升美誉度。加强现代金融文化宣传力度,培养公众的现代金融意识和风险管理理念。建设独具特色的金融博物馆、主题公园,提升金融文化软实力。
五、引育金融人才
实施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强化对金融人才的引进、培育、合作交流等公共服务。完善人才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符合金融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金融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吸引高端金融人才来肥创业、工作。加强金融智库建设,构筑金融人才培训培育高地,提高金融人员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