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合肥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肥东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着力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坚决守住基本民生底线,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县人民,不断实现肥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新时代肥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好的东部新城作出肥东民政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大局、融入大局,找准方向、体现价值,把民政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安排中来谋划,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发展战略,为县委县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在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全局中高质量发展现代化民政事业。
(二)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各环节,做到民政发展为了人民、民政发展依靠人民、民政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有序衔接乡村振兴政策,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维护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三)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坚持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创制、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等方式,确保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到位。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和权限,全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等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四)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城乡统筹,逐步缩小城乡民政事业发展的差距;坚持分类指导,加大对相对贫困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坚持协调发展,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与抓基层、强基础、创品牌相协调。按照社会需求和财力供给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合理确定发展预期,促进全县民政事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
(五)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紧紧围绕影响和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方式和实现形式,切实用改革的办法和全局的视野推动民政工作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不断扩大和优化服务供给。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体系更加健全完备、覆盖更为广泛有效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不断完善,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具有肥东特色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
(一)民政保障更加完善。着力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加快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标准科学、机制协调、运行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更加精准,托底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一体的特困人员供养机制全面建立,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二)社会福利更加惠民。儿童福利制度、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和“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公益慈善组织资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福利事业整体发展水平和质量实现新跨越,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三)养老服务更加成熟。到2025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智慧养老创新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与城市生活品质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独具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现代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取得新进展。
(四)基层治理更加科学。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充分发挥,工作推进机制日益完善。按照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新理念新要求,稳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常态化数据资源体系、协同化社区融合平台、精细化基层治理体系和精准化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五)专项服务更加规范。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殡葬基本公共设施不断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文明祭祀、绿色殡葬蔚然成风。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多样化地名信息服务日益完善,区划地名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断显现。婚姻、收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
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制度,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质效,构建以低保救助、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协调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大救助格局。
1.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机制,打造“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平台支撑、数据共享”的大救助体系。调整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以政府数字化建设为契机,打造“大救助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救助对象统一认定、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需求统一发布、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救助事项协同办理、救助绩效精准评估。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体制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在政府救助外有效拾遗补漏。
2.兜牢防范致贫返贫底线。继续推动农村低保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动态协调,对边缘户、脱贫监测户、返贫户及时给予救助,稳定解决吃穿“两不愁”问题。
3.夯实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基础。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低保认定办法,简化审批程序,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向边缘家庭救助工作延伸。对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救助范围。坚持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相结合,按年适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年提高幅度不低于经济增长幅度。继续加大低保城乡统筹力度。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年度复核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4.改善特困供养救助服务。整合特困人员供养规范性文件,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完善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及时准确把握救助服务对象身体、心理状况及服务需求。改造升级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等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软硬件设施,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保险等方式,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水平。
5.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继续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样性、针对性临时救助服务。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备用金额度,确保应救尽救。完善临时救助与低保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应急、过渡作用。提高流浪乞讨救助质效,引导社会力量、专业力量参与,借助社会力量提升救助寻亲效率。
(二)打造肥东幸福养老示范区
大胆改革,锐意创新,聚焦不同类型群众关切,补短板,强弱项,抓亮点,努力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康养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1.积极改革创新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在“居家、社区、机构”的协调、结合方式上大胆创新,试点建设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制定机构、社会组织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补贴政策和合同范本。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动发展商业长期照护保险,探索长期护理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可行路径。探索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试点、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探索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实现医养康养融合的新方式方法。试点在社区配备养老顾问,为老人提供政策咨询、养老资源推介等服务。
2.继续建设养老设施夯实养老服务基础。在继续保证新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同时,加大老旧社区标准化养老服务设施改建新建力度。培育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继续加大农村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继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增加护理型床位比例。因地制宜科学配置三级中心功能,切实扭转“重建设、轻运营、弱功能”现象。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改建完成1个(含分院)标准化县级(区域)养老公寓,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实施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工程。
3.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开创“互联网 智慧养老”模式。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利用智慧养老平台,开展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将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把“互联网 智慧养老”延伸至全县养老机构。全面推进以能力评估为核心的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精细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普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助餐工程建设。在店埠镇城市社区试点建设5个区域适中、功能齐全、符合建设要求的社区老年食堂,为周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推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深度融合。实施养老服务人才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激励褒扬机制。切实提高民政部门监管养老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接受合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做好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紧抓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压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责任。
4.健全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在确保基本养老服务政府兜底的条件下,坚持市场配置养老服务资源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改革力度,尽快实现各类养老机构获得政府同等支持、接受政府同样监管、展开公平公开竞争。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本土培育与优秀引进相结合,培养几个能满足不同收入层次老年人需要的养老服务品牌机构。打造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培育几个有代表性的老年用品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