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
宁陕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宁陕县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 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经40多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调查了3.69万个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3698.02公顷(55470.30亩)
水田781.56公顷(11723.40亩),占21.13%;
水浇地7.02公顷(105.30亩),占0.19%;
旱地2909.44公顷(43641.60亩),占78.68%。
耕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龙王镇、江口回族镇、太山庙镇,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60.19%。
位于2度以下(含2度)的耕地42.86公顷(642.90亩),占1.16%;
位于2 - 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08.22公顷(4623.30亩),占8.33%;
位于6 - 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626.65公顷(24399.75亩),占44.00%;
位于15 - 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44.33公顷(17164.95亩),占30.94%;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75.96公顷(8639.40亩),占15.57%。
(二)园地758.47公顷(11377.05亩)
果园70.06公顷(1050.90亩),占9.24%;
茶园0.15公顷(2.25亩),占0.02%;
其他园地688.26公顷(10323.90亩),占90.74%。
园地主要分布在江口回族镇、四亩地镇、城关镇、太山庙镇,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63.62%。
(三)林地354904.89公顷(5323573.35亩)
乔木林地352610.60公顷(5289159.00亩),占99.35%;
竹林地90.03公顷(1350.45亩),占0.03%;
灌木林地344.54公顷(5168.10亩),占0.10%;
其他林地1859.72公顷(27895.80亩),占0.52%。
林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江口回族镇、皇冠镇、广货街镇,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55.60%。
(四)草地351.40公顷(5271.00亩)
天然牧草地28.73公顷(430.95亩),占8.18%;
其他草地322.67公顷(4840.05亩),占91.82%。
草地主要分布在梅子镇、城关镇、皇冠镇、筒车湾镇,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62.14%。
(五)湿地517.09公顷(7756.35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
我县湿地类型仅有内陆滩涂517.09公顷(7756.35亩)。
湿地主要分布在江口回族镇、四亩地镇、筒车湾镇、龙王镇,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59.8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41.48公顷(24622.20亩)
建制镇用地207.96公顷(3119.40亩),占12.67%;
村庄用地1259.18公顷(18887.70亩),占76.71%;
采矿用地149.33公顷(2239.95亩),占9.10%;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5.01公顷(375.15亩),占1.5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江口回族镇、广货街镇、皇冠镇,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68.61%。
(七)交通运输用地1310.52公顷(19657.80亩)
铁路用地13.27公顷(199.05亩),占1.01%;
公路用地920.42公顷(13806.30亩),占70.24%;
农村道路376.83公顷(5652.45亩),占28.75%。
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皇冠镇、筒车湾镇、广货街镇、江口回族镇,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的66.6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471.22公顷(37068.30亩)
河流水面2344.38公顷(35165.70亩),占94.86%;
水库水面33.06公顷(495.90亩),占1.34%;
坑塘水面19.42公顷(291.30亩),占0.79%;
沟渠7.89公顷(118.35亩),占0.32%;
水工建筑用地66.47公顷(997.05亩),占2.69%。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四亩地镇、江口回族镇、广货街镇、皇冠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59.85%。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