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进平安修水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49),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扎实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反电诈、“利剑护蕾”(50)“黄赌”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三大专项行动”(51),积极防范金融风险,持续做好“保交楼”工作,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抓好双拥共建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持续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立足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责主业,持续推进政府职能和作风转变,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努力建设高效有为、人民满意政府。
永葆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政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更加主动站位大局、服务全局,找准工作着力点,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绝对忠诚。
恪守依法行政的底线思维。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52),一体推进法治修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力争创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认真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持续强化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法治、诚信、阳光政府。
树立担当作为的实干导向。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心中有民、行之为民、发展利民,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以看得见的工作成效回应群众期盼。大力弘扬“四下基层”(53)优良传统,培养政府系统领导干部的实干精神、专业能力,强化闭环问效,推动执行力、落实力大提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全力以赴破难点、争试点、创亮点,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在全省全市争荣誉、创品牌、有位次。
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纵深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整治“四风”(54)。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把更多财政资金用于促发展、助企业、惠民生。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政府风气持续向好。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正当扬帆破浪;重任在肩,更须策马扬鞭!我们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保持定力、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为修水争当三省九县发展龙头、赢得江西地域大县应有地位不懈奋斗!
名 词 解 释
(1)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高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实施产业升级战略、项目带动战略、科教强省战略、省会引领战略、治理强基战略。
(2)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打造区域制造业中心、区域文旅中心、区域航运中心,建设富裕美丽文明和谐幸福的美好家园。
(3)“五大提升行动”“三大保障工程”:实施工业倍增、旅游创建、乡村振兴、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社会治理“五大提升行动”,推进党建强基、项目会战、营商环境“三大保障工程”。
(4)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5)“五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6)“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在湖北通城、湖南平江、江西修水三县全域共同建设,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径。
(7)双拥:地方拥军优属、军队拥政爱民。
(8)三大主导产业:机械制造、绿色食品、矿产品精深加工。
(9)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
(10)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持续专注行业细分领域,细分市场地位突出、质量品牌优、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实力业绩过硬、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成长潜力的企业。
(11)种子独角兽企业:成立10年以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的企业。
(12)瞪羚企业: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13)五园绿色:生态茶园、高效桑园、健康油园、放心菜园、精品果园。
(14)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15)名特优新农产品:在特定区域(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商品量、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有稳定的供应量和消费市场、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高的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