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
突出课程建设,以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示范校建设为基础,以特色高中建设契机,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
推动高中特色建设。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更好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需求。坚持“无课程不特色、无特色不自主”原则,以特色课程群建设为核心推进特色高中建设。从办学机制、培养机制、育人方式等不同角度引导学校,一校一案,找准发展定位。到“十四五”末期,全区85%的普通高中实现特色发展,以特色学校创建带动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适应教育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变化,不断推动普通高中学校样态、学校课程、学习方式、评价方式等改进,高质量实施普通高中学业质量标准,完善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的学校评估考核机制,统筹各学段之间的关系,以及招生、课程、教学、考试评价等教育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促进转型发展稳妥落地。
抓好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示范校建设。以“学科建设2.0”项目五大行动计划支撑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示范校建设,构建多样、丰富、可选择的课程体系,制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海淀特色、充满活力的区域普通高中课程规划,以课程为核心,构建分层推进、分类指导的学校课程建设指导体系,优化区域教师课程领导力提升的研修课程体系,开展区域专题共享课程的统筹构建与实施行动,推进双新区建设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生发展指导体系,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指导每所普通高中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指导学生科学选课。依托网络平台,支持各校选课走班管理,指导各校优化选课走班实施方案。
推进拔尖创新人才育人模式改革。发挥首都和海淀教育资源优势,深入推进特色课程建设、育人方式改革、教学组织形式变革和教育评价改革,全面优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生态,探索建立中小学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发现和培养青少年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模式。以人工智能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综合基地建设为试点,开辟拔尖创新入才脱颖而出的“绿色通道”,选定6-8所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面基础良好的学校,开展实验研究。深入推进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教育教学方法创新,全方位采集、识别、跟踪和监测教与学全过程,支撑差异化的“教”和个性化的“学”。加强具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的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具有文理科综合素养和小学、初中、高中贯通教学能力,且科研能力强的综合型、贯通型、研究型教师。强化培养质量监测,持续改进培养模式。
(七)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具有海淀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海淀区域和首都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构建完善的现代职教体系。加强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做优做强职业教育精品专业,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构建产教融合、课证融通、线上线下结合的课程体系。推进北京市“特高”项目建设,建设全国优质中职学校专业,持续推进“3 2”中高职衔接课程改革,推进“中高本”贯通培养,探索建立区属高等职业学校,打通培养渠道。做好职教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2%。
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为目的,全面深化“三教改革”,实施“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国家标准,推行“学历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提升职教学生综合素养,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为服务海淀经济社会发展和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培养更多适应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专业人才。
促进职普融通发展。积极发挥中职教育基础性作用,扩大海淀职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辐射作用。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打造海淀职教智能新生态。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培养掌握技能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能力,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开展职教与普教融通协调发展的研究与实践,打造职业教育“综合高中”品牌。
(八)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持续推动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夯实“治乱、减负、防风险”成果,强化分类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确保民办教育成为海淀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
提升民办教育治理水平。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巩固民办学校党建“双覆盖”成果,统筹协调,与公办学校党建同谋划,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治理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推进具有海淀特色的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制度,有效防范办学风险,构建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民办学校的监管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专项检查和督导制度。
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创新社会力量办学机制,按照海淀区域社会经济和教育需求,优化民办教育结构布局,全面规范“公参民”学校。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培养机制,加强民办学校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养力度,优化民办教师培训机制,提高民办学校教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水平,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鼓励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办教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