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工业布局规划
(2022—2035年)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1.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构筑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落实天津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产业链条,加快建设制造强区。
3.落实《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要求,细化各园区产业定位,助力全市“两带集聚、双城优化、智谷升级、组团联动”产业空间结构形成。
4.对接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实现园区空间集聚和分类指引,保障工业可持续发展空间。
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人、产、城”互动网络系统,统筹配置公共资源,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第2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制造强区,突出创新引领,优化园区布局,完善优势产业布局,调整传统产业布局,形成梯度发展、优势互补、特色突出、分工合理的产业分工格局,构建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东丽特色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3条 规划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实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的决定》
6.《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7.《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8.《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9.《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10.《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
11.《天津市东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2.《东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第4条 规划范围、对象及期限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计东丽区行政范围面积为475平方公里,结合东丽区管理事权,本次规划范围约361平方公里,涉及7个街道、8个工业园区。东丽区实际管辖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丽经开区)、天津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以下简称华明高新区)、军粮城工业园、滨海重机工业园、无瑕工业园、天津东丽航空产业区(仅含金桥工业园)、临空经济区(目前仅设园区管委会)、金钟都市产业园8个区级以上工业园区,面积约37平方公里。其中,东丽经开区、华明高新区、军粮城工业园、滨海重机工业园、航空产业区(仅含金桥工业园)5个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区管面积25.57平方公里。
规划对象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并对制造业服务化相关领域提出规划引导。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
第一章 落实区域战略,明确发展定位与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立足天津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以创新驱动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以产业升级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聚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东丽产业能级和竞争优势。
第一节 工业发展定位与目标
第5条 总体定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天津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之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高端装备、新材料、汽车(车联网)和新能源、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产业链,战略布局数字经济,坚持串链补链强链,精准推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构建高端、高质、高新的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全区产业空间布局,推进全区工业用地产出提质增效,探索具有东丽特色的产业新动能发展路径,打造“津城”产业转型先行区。
第6条 产业发展指标
到2025年,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低于33%,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效应显著。
到2035年,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基本稳定,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
第7条 用地效率指标
到2025年,全区工业用地产出效率不低于30亿元/平方公里。其中,市级及以上园区(批复园区范围)工业用地产出效率不低于70亿元/平方公里。
到2035年,全区工业用地产出效率不低于55亿元/平方公里。其中,市级及以上园区工业用地产出效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第8条 用地规模指标
到2025年,东丽管辖范围内工业用地规模不超过42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