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加强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臭氧协同治理,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一)强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深化超标污染物治理。组织落实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能力研究,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助推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位。强化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加强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控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2023年底,力争pm2.5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并稳定保持到2025年不反弹,臭氧浓度稳定下降;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8%。
2.科学应对污染天气。严格落实邢台市空气质量保障指挥中心污染天气预警,按照“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要求,提高应急响应协同能力。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差异化管控。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更新管理,精准管控区域重点污染源,严禁“一刀切”。到2025年,市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1.9%以内。
(二)推进工业领域污染治理
1.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要求,结合实际排放水平、环境绩效水平、产污比数据、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季节性生产调控等情况,对纳入污染源在线监管的重点涉气企业实施总量控制。巩固钢铁行业深度治理成果,推进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以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氮氧化物减排,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持续推进邢台钢铁和德龙钢铁烧结机脱硝治理,开展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定期更换脱硝催化剂,淘汰老旧设备,推动形成高效、稳定的治理能力,减少二次污染。开展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
2.深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指导企业针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储罐、有机液体装卸、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关键环节开展提升整治,取消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的加强监管与治理,具备条件的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建设负压厂房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严禁生产工艺产生的高浓度废气与无组织收集的低浓度废气混合后稀释排放,对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为复合式治理措施。开展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强化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
3.加强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推行加油站夏季高温时段油罐车错时装卸油,提倡城区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依法依规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简陋低效的,开展提升整治,整合市区及周边分散汽修企业,谋划建设汽修集中喷涂中心,配套高效治理设施。加强餐饮业污染管控,建立并完善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将敏感区内三灶以上餐饮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规模以上、餐饮单位集聚区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提升工程,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强化柴油货车治理监管。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落实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充分利用智慧环保平台作用,提升机动车监管能力,完善黑烟抓拍系统建设,溯源排放检验机构。强化载货汽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依托公安执法点、交通治超点等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严查尾气超标排放、制售假冒伪劣和回收、私拆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三元催化器及使用异常等行为,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维护修理。落实邢台市机动车排放“污染检验和维护”相关制度,按照要求对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开展年度抽检。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22年12月1日起,新增或更新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调整完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开展物流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建设,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重点场所作业车辆和机械超标、冒黑烟现象。
3.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开展油品、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b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加强面源污染管控
1.加强道路扬尘管控。持续开展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按照《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明确保洁标准和作业规范要求,加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外环路、城乡结合部道路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重点区域道路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及时更新超期服役及清扫保洁标准不达标车辆,避免车辆干扫产生二次扬尘污染。加强城乡结合部破损道路维修和乡村黄土路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