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乡一体。健全残疾人补贴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残疾人救助信息共享,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信息消费优惠、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免费进入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福利政策。

  4.建立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完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进一步巩固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失业残疾人及时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和依靠家庭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对象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和流浪残疾人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购买服务、评估监管和人才培养等制度,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大对托养机构的扶持力度,提升托养服务质量和水平。

  5.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构建应急预案体系,充分考虑残疾人、儿童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防护需求,最大限度保护特殊群体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力度,保障残疾人的优先受救权,提高残疾人应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读物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着力构建覆盖全服务领域、全业务范畴的风险防控体系。

  (二)建立健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促进体系

  1.加大残疾人就业稳岗支持力度。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规范提升就业服务工作,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推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完善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和残疾人创业等政策,有效落实就业、培训等奖励补贴政策。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完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能力评价体系,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2.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大力推进按比例就业,鼓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尤其是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要带头安置残疾人。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盲人按摩等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将残疾大学生作为就业、创业重点服务对象,对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力度,支持“残疾人之家”等机构开展辅助性就业,鼓励企业、社会机构开发辅助性就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残疾人给予适当补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和补贴奖励不计入家庭收入。探索辅助性就业与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融合发展模式。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健全残疾人培训体系,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制度,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深化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技能培训,培育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坚持就业赋能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用“智志双扶”提升残疾人就业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库和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库,积极推荐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跟踪反馈机制。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质量。

  (三)建立健全更加均等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服务项目的对象、范围、内容、责任和质量要求,依托“残疾人之家”等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专业、适宜、便利的公共服务。

  1.着力提供全周期专业化的康复服务

  ——健全康复与预防联动机制。全面落实《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坚持重点防控与普遍预防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建立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机制,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突出优生优育、儿童健康管理、慢性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重点防控内容,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系工作机制,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积极开展残疾人心里关爱帮扶和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不断提升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能力。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健康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残疾预防的认知度,增强全人群自我防护、自主康复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提高儿童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积极为儿童康复机构办理教育、医疗资质,推进残疾儿童康复类别全覆盖。着力推动康教融合服务,加强具备医疗和教育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培育一批示范性好、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完善人工耳蜗救助管理工作,强化大龄肢体(脑瘫)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少年康复服务,探索制定儿童康复救助绩效评估办法,提高康复救助质量,推动各类儿童康复机构健康发展。

  ——推进社区康复服务规范管理。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完善和优化康复业务布局,推动康复服务向各类助残服务机构和平台延伸,确保有需求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率高于98%。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转介效率。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夯实社区康复基础。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医疗康复、护理、咨询、转介等服务。到2025年,全县残疾人普遍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加快推进、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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