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发挥智能化助残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提高残疾人服务效能,办好残联微信公众号综合平台,提供在线申请、受理、反馈、评价等服务功能。整合利用相关服务平台、数据动态采集渠道,提升数据采集质量和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渠道,加强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残疾人观。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并优先支持,加强师资配备和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特教教师等人员待遇,着力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实施残疾人医疗和教育领域康复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建立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教师和医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分别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在结构比例、评价内容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照顾,调动特殊教育人员的积极性。

  四、重点工程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及赡(扶、抚)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其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100%。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二)残疾人就业促进工程

  依托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实习见习和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培育盲人按摩等龙头机构。培养残疾人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残疾人从事、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和特色文化等项目。

  (三)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

  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专项康复服务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新生儿生长发育筛查动态监测机制。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开展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促进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就业和回归社会。推广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完善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制度,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常态化、便捷化、多层次、高质量的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四)残疾人教育培训工程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进行科学的教育安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落实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免费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儿童康复机构申请教育资质或申办特教办学点,其接纳的适龄残疾幼儿纳入幼儿园学籍管理。鼓励职业教育机构开设适合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专业,将职业教育与就业技能提升有机结合,与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工作相融合,鼓励职业教育机构面向就业市场开设就业率高的专业,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教育机构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残疾人适应社会和就业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五)残疾人文体服务工程

  引导鼓励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版本。积极组队参加各级残疾人文艺汇演、调演,组织开展文化、体育竞赛等活动。支持本县优秀残疾人演员、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重大演出和赛事,并争取取得好成绩。

  (六)残疾人无障碍保障工程

  全县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在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推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七)残疾人事业社会发展工程

  重点建设“智慧残联”项目。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管理。完善助残社会组织,到2025年,每个镇(区、街道)至少有1个助残社会组织和1支助残志愿者队伍。大力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

  五、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核心引领和坚强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纳入考核,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党员帮扶重要内容。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和救助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与运维补贴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巩固镇(街道)、村(居)残疾人组织建设成果,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的精准度、覆盖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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